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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克用 孙博: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路径——面临的挑战与发展的紧迫性
作者:   来源: 养老金融50人论坛  2017-11-17

  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面临着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严峻局面。在此背景之下,《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对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路径”的课题成果。本课题分为六部分:养老金相关概念辨析;我国养老金体系面临的挑战与发展第三支柱的紧迫性;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功能定位;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设计的三大要素;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运作构架与配套机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融入第三支柱的政策构想。
  
  (一)我国养老金体系发展困境与挑战
  

  1.我国养老金储备严重不足,国民养老面临挑战
  从全球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世界各国均未雨绸缪,高度重视养老资产的积累。《2017年全球养老金资产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全球养老金资产规模由26.50万亿美元增长至2016年的36.44万亿美元。同时养老金资产规模增速也高于GDP增速。2010-2016年期间,全球养老基金资产规模年均增速为5.45%,而同期GDP年均增速为2.39%。与此相反,2016年底,我国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总规模约6.8万亿,占2016年我国GDP总额74万亿的比重不足10%,差距十分巨大。另一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规模世界最大,有限的养老金积累如果平均到每个参加者,则国民养老积累严重不足,未来面临较大挑战。
  2.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收支缺口增加,远期面临巨大支付压力
  从我国基本养老金规模来看,如果扣除财政补贴因素,仅仅考虑缴费收入和基金支出,可以发现,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就已经出现当期收支缺口652亿元,此后不断扩大,2016年的征缴和支出缺口达到4354亿元,加上当年各级财政补助的6511亿元,才实现当年结余0.3万亿,历年累计结余3.86万亿。但可支付月数却由2012年的 19.7个月下降至2016年的17个月,反映出基金未来支付的潜在压力。从远期来看,大部分学者相对一致的认识是受快速人口老龄化影响,加上我国养老金体系不够健全,未来将面临巨大支付缺口。2012年,博源基金会组织的课题研究表明:认为到2033年时我国养老金缺口占当年GDP的38.7%,2050年我国养老金缺口占当年GDP的75%。
  3.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覆盖范围小,补充保障功能有限
  目前我国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包括面向城镇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和面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其中,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标志是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发布,企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缴费,采取完全积累的方式。经过十多年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也存在较多不足。一是资产规模积累不足。目前35个OECD成员国家的职业养老金的基金总额占GDP的比重平均在50%以上,而我国这一指标不足2%。二是覆盖范围狭窄,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规模小。据人社部公布的《2016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的数据显示,该年年末全国仅有7.6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324.75万人。三是企业年金发展结构不均衡,表现为:我国东部地区企业年金的发展要快于中西部地区,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发展快于民营企业。
  职业年金则是面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补充养老金计划,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轨后,弥补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可能下降的手段,具有强制性。职业年金同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完全积累的方式。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目前积累的基金规模较小。从长期来看,职业年金最终能覆盖的也仅限于3000多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上企业年金,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覆盖面约在6000万人左右,仅占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群的17%,覆盖面非常有限,未能形成对第一支柱的有效支撑。
  4.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受到广泛关注,但政策尚未落地
  早在1991年,我国就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养老金第三支柱。但是由于对第三支柱定位尚不明确,国家层面一直没有实际政策出台。此后相关部委和地方进行了一些探索:2007年,天津滨海新区拟进行个人税延型补充养老保险的试点,其具体内容是30%工资收入比例可以税前列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试点未能成行。2009年,上海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2015年发布的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商业”二字被删除。2016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十三五规划》的表述为 “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2017年两会期间,财政部表示相关部门就第三支柱涉及的政策和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建议基本成型。
  
  (二)建立和完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的企(职)业年金。但是第一支柱资产规模占比过高,成为国民养老主要来源,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始终在45%上下,在没有二三支柱补充的情况下,待遇水平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东北三省已经出现当期基本养老金收不抵支,未来还有更多省份加入这一行列。可见养老金制度公平性和财务可持续性需要不断改进。而核心措施之一就是尽快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以补充和完善养老金体系结构。
  1.人口老龄化加速,单一养老金制度难以应对
  从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从未来发展趋势看,我国人口老龄化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在2060年前后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并在随后开始下降。但伴随着总人口的下降,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并不会随之下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依然会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的高位(33%左右),持续到21世纪末,并且不可逆转,见图4。
  上述人口发展态势意味着我国现行养老金体系的制度赡养率也将不断提高,即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占比不断增加,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占比却在不断减少。如果保持现有的养老金制度不变,我国养老金体系将面临着巨大负担。从发达国家改革实践看,成功实现公平性、充足性和可持续性的国家大多实行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为国民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收入供给。而其中体现单位和个人责任的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仅依赖第一支柱的国家如希腊,其养老金体系不可持续,还导致了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从反面证明单一的养老金体系难以应对人口、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多方面挑战。
  2.第三支柱对于完善养老金体系结构的作用大于第二支柱
  发展第二和第三支柱目的在于完善养老金制度架构,实现国家、单位和个人养老责任共担。然而,从我国实践来看,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十多年未能形成对基本养老金的良好补充。这是因为,第二支柱由用人单位主导建立,在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特别是近几年经济增速下行,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背景下,企业年金扩面趋于停滞。截至2016年底,年度新建企业年金的企业844家,增速为1%。年度新增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8.53万人,增速仅为0.37%。职业年金也仅面向3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体来看,第二支柱对国民养老补充作用十分有限。而第三支柱的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无需企业参与和发起,政府直接对个人进行税收激励,潜在覆盖人群十分广泛,更加有助于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减轻公共养老金财政负担。
  3.第三支柱能够增强国民养老保障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第三支柱发展最大推动力是政府强有力的税收优惠激励。以美国为例,其第三支柱税收优惠额度约为社会平均工资12%-15%。因为其减税效果明显,能够提升国民自我养老储蓄积极性,在工作期间进行养老资产积累。同时,作为存续期长达几十年的长期资金,通过合理的市场化投资运营,能够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和积累壮大,拓宽了国民养老收入来源,有助于减轻公共养老金压力和政府财政负担。
  4.第三支柱有利于国家金融结构优化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金体系不完善,第三支柱缺失,国民以养老为目的的金融资产一部分用于银行存款和银行理财,无助于我国“降低间接融资,增加直接融资”的金融结构调整,金融体系将储蓄转化为实体投资的功能严重不足,同时也只能获取低于社会平均回报率的较低收益。也有一部分养老金融资产以散户形式无序流入股票市场,博取短期价差,容易发生追涨杀跌,不但未能发挥养老资金长期属性获取合理收益,还导致资本市场波动剧烈,不利于其长期健康发展。而建立第三支柱,能够将国民养老需求从个人银行理财和股票投资中分离出来,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参与资本市场获得合理收益,更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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