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67亿人,约占全世界老龄人口的24%。中国正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
每月从银行领到1000多元养老金时,65岁的退休职工刘学坤总是百感交集:养老金是多年工作的回报,是国家对自己贡献的认可,这让他很欣慰;可养老金数量毕竟不多,单靠养老金,日常生活都很难支撑,更不必说大病大灾了。 刘学坤住在山东某县城边缘一个普通的院落内,和周围的农家没什么不同。上世纪70年代初,刘学坤以“亦工亦农”的身份,成为该县国营饭店的一名学徒,1982年才转为正式工。1987年,借着“农转非”政策,妻子、儿子也吃上了国库粮,他从县国营饭店调进了毛巾厂。可是,“公家饭”吃了没多久,国企改制大潮铺开,刘学坤下岗了,提前办了内退手续。 此后,刘学坤自己开了个小饭馆,一边做着小生意,一边自己交养老金。2006年,他正式退休,领上了养老金,如今,养老金虽几次上涨,每月也只有1100多元。 刘学坤说,养老金虽然不多,自己也能接受。可同时出来做工的,有的后来转入民政部门,工作时不仅不用自己交养老金,退休后每月能拿3000多元,“都是为国家做贡献,差距这么大,我实在想不通。”
由于制度设计等历史原因,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特殊的“双轨制”,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的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 在“双轨制”养老模式之下,工作性质相近、年限相同的职工,从企业退休和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可能相差数倍。
94%的网民认为养老“双轨制”不合理
年初,在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进行的一次调查中,高达94%的网民认为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不合理。网友指出,改变养老“双轨制”,是消除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之一。 专家表示,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产物,其不公平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从退休前的个人缴费来看,企业人员要缴纳养老保险,公务员不用缴费。 现行企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由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占工资总额的20%,企业职工所缴比例为个人工资的8%。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多少与个人和单位的缴费额直接相关。 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压力大,在职职工工资多数偏低,缴费额度较小,这直接导致职工退休后养老退休金普遍低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
二是从退休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来看,退休后,企业人员退休金普遍只有退休前工资的60%左右,公务员却能达到90%左右。 也就是说,即使退休前工资相差无几,退休后公务员养老金将是企业人员的1.5倍。在有的城市,公务员退休金和企业人员退休金甚至相差4倍多。 为了解决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差距过大等问题,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看,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但企业职工与公务员退休金的差距仍未明显缩小。
出现“双轨制”是改革进度不同的结果
这种现象是怎样造成的?
对此,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统一实行单位养老,任何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均由国家财政统一负担。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建立了企业养老保障制度;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依然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形成了所谓“双轨制”。 原新表示,双轨制的客观作用在于让企业分担部分养老责任,当时设计企业养老制度的融资模式是“三个一点”(国家拿一点、集体拿一点、个人拿一点),体现了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责任的理念。由于企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走上了不同轨道,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之间保障水平差距发生了变化。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刘昌平对记者说,“双轨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制进度不同。 比如,1984年后国有企业开始进行改制,国有企业退休金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同期机关和事业单位并没有实行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保障制度并没有要求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企业在职职工必须按照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者的养老金待遇反而远远低于不缴费者,这是不公平的。”浙江大学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系主任何文炯对记者说,“在一次分配时分得的利益少,二次分配时利益还是少。从这个意义上说,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剧了收入差距。”
“双轨制”并非造成退休待遇差别大的唯一原因
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是追求社会公平,但在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下,却出现了越是社会地位高、收入水平高的人群,其保障待遇越高;而社会地位、收入水平越低的人群,其保障待遇则越低。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首都经贸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朱俊生研究发现,1990年,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费相当于事业和机关单位离休、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费的88%和82%;而到了2005年,该比例分别下降为53%和47%。“这说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远高于企业养老金水平。” 但刘昌平认为,双轨制并不是造成退休待遇差别巨大的唯一原因。即便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不同行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层级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待遇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他表示,社会保险制度一方面要贯彻社会公平原则;另一方面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与之前的缴费部分有关。同一家企业里,一位工资收入较高的高管与一位普通职工在同等的缴费年限下,因为前者月平均缴费大大高于后者,相应的基本养老金也大大高于后者。“这还不包括有些高管的年金收入和其他的一些期权计划、激励计划,否则差距会更大。” 专家表示,行业、企业内部不同人员的退休金确实存在差距。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言,这种差距源于缴费基数以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差距,这种为了加强养老保险缴费与退休待遇之间的联系,强化缴费的激励机制,有其合理因素。但一些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没有很好地贯彻无歧视原则,给高管缴的费特别高,是极不合理的。 “如果单纯考虑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应该说企业高管的退休待遇与同级别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不会相差太大,甚至可能会高些。”何文炯说,“真正能看出不同养老制度之间差距的,是一线工人、农民工和普通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差别。”
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制约了劳动力流动
在采访中,专家对目前养老保障制度的“碎片化”多有诟病,认为这种趋势给不同群体之间养老待遇的巨大差别提供了制度空间。 何文炯指出,在现行的社会养老体系下,不同的人群适用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且不同的制度之间难以衔接,造成了各群体之间待遇的巨大差距。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 按现行养老制度设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保障制度覆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职工;土地被征用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依照一定规则土地被征用的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农村居民。 刘昌平认为:“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存,必将增加管理成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成本,形成劳动力流动障碍。” 朱俊生则认为,只有减少制度之间的分割,才能为制度整合留有足够的空间,“这样既可以提高风险分担的效率,也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促进筹资的公平性,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破解利益壁垒是最大难题
何文炯认为:“实现不同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并轨’,最大难点在于群体间的利益协调。” 朱俊生说,按照目前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制度的并轨意味着要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看齐,在职业年金制度及其保障水平没有明确的前提下,改革会降低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保障水平,显然会受到抵制。 分析人士指出,当今我国养老金的社会平均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已经由1997年的76.3%下降为2009年的46.8%。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应是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待遇差距,实现二者制度的统一。 何文炯建议,可尝试建立覆盖全民的年金制度,政府对于每一个到达退休年龄的公民统一发放养老金,其资金通过税收实现,其标准按照退休后居住地生活水平确定。同时辅之以个人账户制,工薪人员强制参加并缴费,其余人员(含农民、自由职业者)自愿参加和缴费。这样可以把政府的责任限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之内,以保障全体国民的基本养老。
刘昌平也建议,针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的不同身份,可分别建立公务员年金、事业单位年金和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统一所有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标准。 刘昌平认为,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企业改革完成后,下一步将是事业单位改革,然后是机关体制改革。相应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存在这样一个过程。”
专家表示,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设计统一的、覆盖全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非易事。应当坚持平等原则,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放眼未来,最终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