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营造全民关爱“空巢”老人氛围
作者:   来源: 陕西民政  2017-12-05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从战略层面和从立法层面对老年人的高度重视和关怀。“空巢”老人是老年人群体当中最需要关心、关爱和关怀的一个重要群体,为了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汉滨区“空巢”老人的现状,我们在汉滨区选择了一个村和一个城市社区进行了集中调查,并对相关镇、办进行了走访和了解。通过调查发现,汉滨区“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不容乐观,现提出“空巢”老人的现状及对策建议,以引起全社会对“空巢”老人的关爱。
 
  一、“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 
 
  汉滨区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12.74万人,占总人口的13%,“空巢”老人4.3万余人,占老年人口的34%,其中城镇社区“空巢”老人1.4万余人,农村2.9万余人;无子女“空巢”老人0.13万余人,子女不在身边的4.2万余人,其中独自一人生活的“空巢”老人0.75万余人,夫妻共同生活的3.5万余人;按年龄段划分,60-69周岁 “空巢”老人2.5万余人,70-79周岁的1.6万余人,80周岁以上0.17万余人;按养老方式划分,依托社会化养老的0.6万余人,家庭养老的3.7万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0.1万余人,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空巢”老人3.2万余人。 
 
  二、呈现出的特点 
 
  一是“空巢”老人的比例大,我区“空巢”老人4.3万余人,占老年人的34%还多,而且每年增长在3%左右;二是农村“空巢”老人多,据调查:农村“空巢”老人达2.9万余人,占“空巢”老人67%,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今后的比例还将逐年增加;三是子女不在身边的比例高;四是依托机构养老水平低;五是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空巢”老人少。 
 
  三、造成老人“空巢”的几个原因 
 
  1、经济因素是主要原因。在城里,许多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经济压力本身就大,青年人想找一份好工作,背负着向上发展的压力,整天忙于工作和增加经济收入,减少了回家看望父母和父母团聚的时间;农村青年大部分进城务工,对于他(她)们而言,往返的车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他们只好压缩回家的次数,而老年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宁可自己独守“空巢”,也不愿意给子女增加负担。 
  2、个人思想观念的原因。老年人经济上能够独立,身体状况好的老人,都希望独立的生活。在调查中发现,有50%的是因为子女不方便,有50%的是老人自己想独居,即便是子女进了城或迁了新居,要求其共同生活,但他们也不愿离开久居的环境。 
  3、家庭原因。老年人与年轻人存在着生活方式、价值观的差异,与子女在一起生活容易产生矛盾与冲突,老人自愿独居。有的是子女住房紧张,不具备接老人共同居住的条件,有的则是只有女儿,一旦出嫁他乡,回家的次数相当有限,也就造成了“空巢”。 
  4、自然“空巢”的原因。调查中发现有的老年人终身未婚。有的老年人虽已结婚,但未生育,有的则是子女亡故造成失独“空巢”。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空巢”老人经济压力大,无人照顾,生活不易。他们大多赡养费很少,只能维持日常生活,有的连基本的日常生活都维持不了,又不愿意再给子女增添压力和负担,如果生病,则更加困难,使他们对生活极度失望。 
  2、“空巢”老人精神压力大,主要表现在精神寂寞、郁郁寡欢,父母往往把子女当成自己的精神寄托和依靠,子女的外出就使他们失去了精神寄托,对于子女的思念之情难以排解,一是等待和期盼;二是替子女的身体和经济状况担忧,有的虽带着孙辈一起生活,尽管心理有一丝安慰,但孙辈和他们之间必竟存在着代沟,而有的则是父子反目,导致亲情破裂,调查中发现老年人内心寂寞无处倾诉的占50%,生活单调无所依靠的占50%。 
  3、“空巢”老人健康压力大,老人们劳苦奔波一生,到老年疾病缠身,就医困难,而各种疾病到了晚年就更显突出,这是他们回避不了的困难。子女不在身边,生病没人照料,甚至发急病倒在家里也没人知道,这令老人对每况愈下的身体及“后事”感到担忧。 
 
  五、需要引起全社会关爱“空巢”老人几点建议 
 
  1、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定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逐步完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各镇、街道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有效得到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要提供法律援助。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2、加强社区关怀。一是各社区都应当建立准确的老人信息库,特别是“空巢”老人信息库,并根据信息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及时为“空巢”老人的家属或家人反馈意见。二是各社区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知识、心理保健辅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使他们能够调整心态,克服孤独、无助、压抑的心理障碍。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使社区中心集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家政护理、精神慰籍于一体,使老年人不出社区能享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基层社区对“空巢”老人的关怀、关心和关爱。 
  3、加大养老服务的投入。一是在已享受的新农保和高龄补贴的基础上,国家还应出台更多优惠“空巢”老人的措施,为“空巢”老人谋福利,如对社会养老的床位进行补贴等。二是政府应加大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如土地审批、社区规划、兴办爱心护理院等方面,应给予更多的扶助。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政府补贴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的发展养老福利事业。三是积极宣传养老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消除“空巢”老人的不良看法。 
  4、加大社会力量志愿服务。一是把那些具有奉献意识、能够服务社会的、发挥余热的低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老老互助。二是积极鼓励和倡导民营企业的爱心人士,通过资助和帮扶“空巢”困难老人。三是鼓励学生志愿者为“空巢”老人提供心理、法律、医疗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四是让红十字会、老年人协会、义工联等社会志愿者为“空巢”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5、要树立正确的养老观念。一是及时调整好心态,主要减少对子女的依赖,尽可能的不要将所有愿望都强加于子女身上。二是子女也要克服一切困难,主动承担起自己赡养老人的责任义务,既要在经济生活上多帮助,又要在精神安慰上多沟通。三是对政府和社会也应充分理解,不能只强调政府的责任,而忽视了自己的能力和义务,也不能对政府期望值过高,出现福利冲动和福利依赖问题,还是要多从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上下功夫,家庭养老仍然是社会发展追求的最终目标。 
  6、关爱“空巢”老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父母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关爱“空巢”老人不仅弘扬了“百事孝为先”的传统美德,也是建设美好安康、和谐汉滨的具体体现,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关爱“空巢”老人的氛围,构建起政府、社会、志愿者组织和家庭共同关爱“空巢”的养老体系,使“空巢”老人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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