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意见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作者:   来源: 中国财经观察网  2017-12-05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福建省人口状况、职业特点开发多样化、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涵盖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在内的老年人综合保险保障产品,探索开发以高龄、失能、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为对象的,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扩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意见》提出,进一步拓展老年人保险保障范围。推进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55%,80周岁以上老年人100%覆盖。研究为全省城乡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力争2020年实现100%覆盖。推动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及定制护理服务和产品等形式,引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养老护理等信息系统对商业保险机构的适度开放,提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意见》明确对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保费补贴制度,对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各设区市福彩公益金按不低于30%予以补贴,有条件地区可由同级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研究制定全省城乡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有条件地区可对辖区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投保。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老年人商业护理保险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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