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67号)精神,现制订《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做好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滁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绩效管理,提高项目效益,根据中央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民生工程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社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29号)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民生办〔2007〕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减少和杜绝城乡居保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拨付不及时、养老金发放不到位、政策宣传不深入、参续保率不高、基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着力提高城乡居保民生工程社会效益,有效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善于加强民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7〕7号)文件要求,市民生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市级形成项目评分和各县(市、区)评分。
(三)目标导向,加强监控。注重目标导向,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依据充分。注重日常监控,目标监控应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动态监控、程序调整、结果反馈。
第二章 评价对象、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 绩效自评对象为8个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情况。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投入情况。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明确性,了解资金的到位率、及时性等方面的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宣传培训、服务规范、动态管理、待遇核查比对、资格认证工作、系统操作管理、“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资料报送情况、档案管理、账户管理、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会计核算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当年缴费人数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参保缴费人数误差率、按时发放养老金、重复领取养老金等情况。
(四)项目效果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群众对政策满意度、群众对工作满意度、可持续性影响等情况。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五)《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六)《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八)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七条 评价指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要求,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和系统性原则,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编制形成。
第八条 本项目评价指标由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构成(详见评价指标表)。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综合采用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法等方法进行。
第四章 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当年11月25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并将评价报告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12月1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形成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和市民生办。
第十一条 对于列入下一年度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由省财政厅评审中心于次年1-2月组织开展评价,形成分报告、总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
第十二条 开展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均应按本评价办法及所附的评价指标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绩效评价开展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民生工程绩效奖补指标范围,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实施氛围。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民生工程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调减或取消群众反响较大,问题整改不力、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
第十六条 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对涉及财政资金拨付、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等问题,市财政局将督导有关县(市、区)限期整改;对涉及政策实施及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督促有关县(市、区)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及说明 | 评价标准 | 备注 |
1 | 投入 (20分) | 项目 立项 (10)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6 | 评价要点: 1.是否制定了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3.绩效目标是否与省、市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一致。 | 1.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绩效目标,得2分; 2.绩效目标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得2分; 3.绩效目标与省、市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一致,得2分; | |
2 | 绩效目标 明确性 | 4 | 评价要点: 项目绩效目标是否体现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 | 1.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得2分; 2.绩效目标任务数与年度预算投资补贴额相匹配,得2分。 | |
3 | 资金 落实 (10分) | 资金到位率 | 8 | 评价要点: 中央和省级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规定补助资金总额×100%; 市县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补贴资金总额/规定补贴资金总额×100% (实际到位资金按已拨付到财政专户的资金数) | 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查看财务资料 |
4 | 资金到位 及时性 | 2 | 评价要点: 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 | 1.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得1分; 2.市县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得1分。 | |
5 | 过程 (33分) | 项目管理 (23分) | 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 | 3 | 评价要点: 1.地方政府是否出台相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相关政策文件是否得到严格落实。 | 1.制定了有关政策,得1.5分; 2.按照要求落实有关政策,得1.5分。 | 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城乡居保政策的文件 |
6 | 宣传培训 | 3 | 评价要点: 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 1.县(区、市):全年至少组织1次面上宣传活动;至少组织2次业务培训;深入各乡镇(街道)指导宣传工作并帮带村(居)开展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开展进村入户宣讲政策;满分1分,全部满足得1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2.乡(镇、街道):全年至少组织1次面上宣传活动;至少组织1次村两委业务能力培训;指导帮带各村(居)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满分1分,全部满足得1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村(社区):培养多缴多得带头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居民主动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村(居)两委干部熟悉政策业务;走访居民对四级宣传工作评议,居民全面了解或基本了解;满分1分,全部满足得1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看县(区、市)开展宣传培训的台账、图片和影像资料;随机抽查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培训的台账、图片和影像资料;随机抽查村(居)干部政策业务掌握情况;随机走访居民,调查了解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
7 | 服务规范 | 1 | 评价要点: 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经办规程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 | 1.根据统一的经办规程开展业务,得0.5分;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得0.5分。 | |
8 | 动态管理 | 1 | 评价要点: 是否按照城乡居保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 | 按要求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的,得1分;未按要求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的,发现一例扣0.1分,扣完为止。 | |
9 | 过程 (33分) | 项目管理(25分) | 待遇核查 比对 | 1.5 | 评价要点: 1.是否按季度做好跨省重复领取待遇核查比对,是否按照规定核对重复数据,是否对核查结果及时处理并上报处理; 2.是否按月开展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核查比对。 | 1.按季度做好跨省重复领取待遇核查比对,得0.5分; 2.按照规定核对重复数据,对核查结果及时处理并上报处理,得0.5分; 3.按月开展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核查比对,得0.5分。 | |
10 | 资格认证 工作 | 2 | 评价要点: 1.是否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2.认证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 1.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认证资料完整规范,得2分; 2.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认证资料不完整,得1分; 3.未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得0分。 | |
11 | 系统操作 管理 | 1.5 | 评价要点: 业务系统操作管理是否规范。 | 1.业务系统操作规范得0.5分,因操作不规范导致批量业务差错且影响较大的,每批次扣0.1分,扣完为止; 2.坚持业务系统和外网隔离得0.5分,业务系统电脑同时可连接外网的发现一台扣0.1分,扣完为止; 3.对已调离工作人员,及时申报注销系统账号权限,得0.5,发现未及时注销账户1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12 | “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 | 2 | 评价要点: 查看“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情况。 | 县(市、区)均建成不少于1个示范点得2分,未建成示范点扣2分 | |
13 | 资料报送 情况 | 5 | 评价要点: 1.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是否及时; 2.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 1.资料提供及时,2.5分; 2.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2.5分。 | |
14 | 档案管理 | 3 | 评价要点: 考核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回头看”活动评估情况。 | 1县(市、区)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全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得2分,不合格等级扣2分 2.“回头看”活动评估得分90分(含)及以上得1分,80(含)-90分得0.5分,80分以下不得分。 | |
15 | 过程 (33分) | 财务管理(10分) | 账户管理 | 4 | 评价要点: 1.是否按规定建立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2.参保缴费资金是否按规定缴收入户和财政专户; 3.支出户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 1.按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得2分;财政专户、支出户、收入户有一个未按规定建立,扣0.5分,扣完为止; 2.按规定将保费及时归集收入户,收入户保费及利息及时划转到财政专户,得1分;仅按规定归集但未按规定及时划转入的,得0.5分; 3.支出户支出符合有关规定,得1分。 |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社险会养老保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22号 |
16 | 资金使用 规范 | 3 | 评价要点: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等。 |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等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7 | 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 1 | 评价要点: 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 1.按照规定申请和及时审批拨付资金,得1分; 2.按照规定申请资金,但未及时审批拨付资金,得0.5分; 3.未按照规定申请资金,得0分。 | 查阅财务资料。 |
18 | 会计核算 | 2 | 评价要点: 会计记账是否规范。 | 1.会计记账规范,得2分; 2.会计记账不规范,得0分。 | 查阅财务资料。 |
19 | 产出 (27分) | 项目产出(27分) | 当年缴费数质量任务完成情况 | 10 | 评价要点: 1.当年完成缴费情况与目标计划数比较; 2.人均缴费增幅与目标计划数比较。 | 1.完成年度缴费任务数得5分,每少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扣0.2分,超额完成不加分; 2.人均缴费水平达165元,得5分;人均缴费水平低于165元,但人均缴费增幅达到20%,得5分;人均缴费增幅达不到20%,每少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扣0.1分。 | |
20 | 上报参保缴费人数 误差率 | 5 | 评价要点: (上报参保缴费人数-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比例。 | 1.比例在-1%(含)-1%(含),得5分; 2.比例在-3%(含)—-1%,1%-3%(含),得3分; 3.比例在--5%(含)—-3%,3%-5%(含),得1分; 4.其他,得0分。 | 查看系统数据和上报申请参保缴费补贴人数 |
| 新老农保 衔 接 | 4 | 评价要点: 1当年实际完成信息核实数与省、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数比较; 2台帐是否帐规范、资料完整、有序。 | 1完成年度信息核实数得2分,每少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扣0.2分,扣完为止; 2台帐规范、资料完整、有序,得2分,有一处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资料。 |
21 | 按时发放养老金情况 | 6 | 评价要点: 每月实际发放人数占符合发放比例(剔除非经办机构的原因导致发放不成功的因素)。 | 每月养老金发放率均为100%得6分,一个月发放率未达100%,扣0.5分。 | |
22 | 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 | 2 | 评价要点: 与职工养老保险系统比对查验发放人员身份证,看是否存在重复或不符合发放的人员。 | 以重复领取待遇和不符合发放人数占总的待遇发放人数比评价,每一个千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23 | 效益 (20分) | 项目效益(20分) | 群众对政策满意度 | 5 | 评价要点: 通过群众问卷调查、电话询问、入户询问等,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满意度。 | 达到80%为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24 | 群众对工作满意度 | 10 | 评价要点: 通过群众问卷调查、电话询问、入户询问等,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满意度。 | 达到90%为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25 | 可持续性 影响 | 5 | 评价要点: 财政专户基金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保值增值;是否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是否有专门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是否纳入预算管理等 | 1.财政专户基金按照规定进行保值增值,得2分; 2.县、乡有专门的人员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得1分; 3.县、乡所需工作经费均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得2分。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 100.00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