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推行的“以房养老”产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在60周岁至85周岁,并设定犹豫期为30天,长于一般寿险产品。
今年1月,我市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及“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押养老保险试点”。而早在2016年1月印发的 《中山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亦提及 “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押养老保险试点”。
经过市金融局、民政局、幸福人寿与多个社区近一年的努力,围绕政策支持、产品理念、案例分析等让辖区的老人更加深入了解“以房养老”新型养老方式,目前已经收到一定效果。
“以房养老”开始被更多中山人所认可
日前,50多岁的郑先生多次打电话咨询,欲投保“以房养老”险。
郑先生介绍,他的一位老友在广州,不久前就签订了“以房养老”的合同。他表示,广州的老友开始对住房反向*押养老保险也不太认可,觉得房屋反押给保险公司自己就没有了房子,但后来越看越顺意。老友把这个理解成当铺,保险公司也不是要老人的房子,当了房子,有钱还可以拿回来,而中间获得的钱能使自己安心。正是有了老友的案例,郑先生很顺利也做通了儿女的工作,准备在中山投保。郑先生经过多方了解,终于知道目前在中山只有一家幸福人寿可以办理“以房养老”,于是根据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电话。当得知郑先生今年才56岁时,工作人员当即告知他,他不符合“以房养老”的条件,不予办理。
像郑先生一样,对“以房养老”有兴趣的民众镇罗老伯,也拨打了幸福人寿保险的电话,但他同样不符合条件:房子在偏远的农村,估价不到10万元。罗老伯告诉记者,他之所以有“以房养老”的念头,是因为他不怕房价升 值或者贬值而受损,因为罗老伯通过亲戚知道“以房养老”的形式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类:有限期是以住房作*押,借贷双方约定还贷日期,到期后,老人既可出售住房,也可以用其他资产还贷;无限期则是贷款一直维持到老人死亡或从住房中搬走为止,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方式收回放贷成本,并与老人法定继承人分享拍卖后的剩余利润。
需符合条件方可办理“以房养老”
不过,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办理“以房养老”的,它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据介绍,目前推行的“以房养老”产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在60周岁至85周岁,并设定犹豫期为30天,长于一般寿险产品。同时,得有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其次为独立住房。再者是经济状况适中。另外一方面是,房产要地处城市或城郊。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押贷款养老。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经济发展缓慢,增值幅度不大的镇区,因价值低、不易变现等,不适用这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