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参加江西省老年法律维权督查活动,深入省内部分市、县进行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进行了思考。
问题一:对涉老诱骗欺诈打击力度不够。由于保健品这种“吃不好也吃不坏”的定位,结合推销企业“特有”的营销模式:邀请老年人参加讲座,发放小礼品,进行免费检查,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这些“贴心”服务吸引了大量老年人购买所谓“神药”。主要原因:一是国内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监管却是多部门“九龙治水”,责任难以厘清,而保健品厂家往往都有正规合法的手续,保健品说明书、宣传单虽没有夸大宣传,但销售人员却暗地里夸大功效,有关部门搜集证据难,骗局愈演愈烈,老年人防不胜防。二是老年人健康刚需难以满足,营销人员又往往比子女更“贴心”,对老年人启动“亲情攻击”,看到这些年轻人时常来陪自己聊天,还提供免费家务、洗脚等服务,老年人感动之余稀里糊涂落入陷阱。三是社会上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够,老年人往往一生病就能接到“对症的推销电话”,电话那头的陌生人总能对老年人情况了如指掌,甚至诱导老年人暴露家庭住址,引狼入室。
问题二:已出台老年政策法规落实有盲区。由于区域经济发展原因,江西还有一些收费的小型景点没有完全落实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且其中多数县(市)没有完全落实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个别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发放还未做到全覆盖。在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营运、相关补贴政策落实上,还有不少县(市)公办民营等市场化比例较低、补贴发放量少面小,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相对滞后,例如吉安市某县目前有公办养老机构23家,没有民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试点还未开展。
问题三:涉老信息数据共享有难度。公、检、法、司和民政、老龄等都有或多或少的涉老数据,且落实了自成一体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但除了部分涉密数据外,其他数据相互间也未能实现共享。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来自公安的数据相对权威,但因从村(居)干部登记、乡镇汇总录入、报送县老龄部门核定的数据与县公安局的数据相差较大,这些数据再汇总转交各级财政支出保费、由承保公司确定每位老人的保险单就差异较大。同时,部门间电子数据导入不畅、保险回执发放迟滞,再加上设区市保险公司才有收费系统账号,而县以下公司没有账号,收取保险费时间被拉长,不确定性导致风险系数加大。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文化多元、利益多样,老年人因财产、赡养、婚姻、诈骗、非法集资等受到侵害数量增多,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加强,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打击力度亟待加大。
对策一:制定适应地方实际的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实施意见。2016年12月,全国老龄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但依然过于原则性。建议结合省内老龄工作和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实际,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批转印发关于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机制、信息共享、督查与激励措施等。
对策二:健全完善老龄委议事协调与牵头抓总作用。吸收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同级老龄委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各级老龄委在老年法律维权上的议事协调、牵头抓总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老年法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老年法律维权以法律援助为主要途径,配合公、检、法、司、律师协会等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司法部门老年维权潜力与优势,规范司法部门老年维权工作。省级定期召开老年维权联席会议,市县不定期联合开展涉老侵权专项行动,织密老年法律维权服务网。
对策三:推动和落实基层老年维权示范岗位建设。乡镇、村居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乡、村两级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服务岗,强化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的基层站(所、中心、法庭)单位的人财物建设,确保基层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困难有人帮、老年权益有人护。同时,要明确各基层单位的老年政策法律宣传教育、纠纷调处、信息采集等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让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让老年人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