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起,重庆65岁以上老人可办理公交免费IC卡
作者:   来源: 重庆发布  2018-01-09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我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年龄下限由70岁调整为65岁,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日,市交委发布消息,从本月1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市民,可通过在线申请或社区申请等2种方式,集中申请办理主城公交免费IC卡。根据申办先后顺序,从2月22日起,通卡公司将通过邮政公司将卡片分批寄给申办市民。集中办卡时间结束后,尚未办卡的适龄老人,以及2018年3月1日后年满65周岁的老人,可前往通卡公司服务网点申办免费IC卡。
  办理对象
  此前,我市70岁以上老年人已享受免费乘坐主城区公共交通待遇,今年将继续享受该政策。此次,免费乘坐主城区公共交通的办卡对象为:2018年2月28日前,年满65周岁且不满70岁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以下简称“适龄老人”)。
  办理方式
  一:线上申请办理
  申办时间:集中办理时间1月10日—2月20日
  申办步骤:1、手机下载APP“重庆市民通”
  2、登录“重庆市民通”
  3、提交办卡信息(根据系统提醒,填写包括身份证信息、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
  4、在线支付IC卡押金25元
  二:社区申请办理
  申办时间:集中办理时间1月15日—2月13日
  申办步聚: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2、填写办卡信息(填写包括身份证信息、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
  3、缴纳IC卡押金25元。
  需要提醒的是:远郊区县适龄老人若要申办主城区IC卡,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或携带身份证到主城区居住所在地社区申办。在上述集中办卡时间结束后,尚未办卡的适龄老人,以及2018年3月1日后年满65周岁的老人,可前往通卡公司服务网点申办免费IC卡。申办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拔打通卡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111咨询。
 
  公交免费IC卡使用方式
  使用范围:主城区范围内公共交通
  使用次数:每年900次(IC卡仅显示半年450/次)
  年检:为防止冒用等侵害国家利益行为,老年公交免费IC卡实行年检制。持卡人在每年生日所在月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通卡公司服务网点进行年检,并充入下一年度使用次数。
  使用要求:公交免费IC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新闻多一点:去年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区和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一、二项明确:“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在公园、旅游景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强化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联系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
 
  独生子女可享十天护理假
  《条例》第三十条提出:“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条例》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提出:“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
 
  老年人对“啃老”行为有拒绝权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规范养老机构保证金和押金等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余额,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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