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老龄办发〔2017〕14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老龄办: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鼓励新闻工作者积极宣传老龄事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全国老龄办发〔2017〕63号)。为贯彻落实全国通知精神,市老龄办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推荐2017年度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推选和上海“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通过重大新闻事件、好新闻作品的推荐,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老龄工作的宣传水平,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老龄事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标准
1.本年度本市新闻媒体刊登播出的与老年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有关的新闻作品;
2.作品导向正确、内容深刻、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教育作用和感召力;
3.作品为社会公众或老年人所喜爱,读者听众观众印象深,读看率高。
三、推荐方式
(一)凡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的新闻网站,以及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有关老年社会组织均可推荐参加2017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和上海“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
(二)为确保推荐作品的质量,各新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有关老年社会组织在推荐之前首先自行组织初评,在认真遴选的基础上,推荐具有上海特点、反映上海特色、在全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作品参加评选。
四、组织实施
(一)本次活动由市老龄办主办,市民政传媒中心、上海老年报社具体承办。
(二)请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组织所辖媒体积极申报,由市民政传媒中心通知两大集团之外的媒体踊跃参与。
(三)市老龄办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参评的新闻作品进行统一评审,评选出上海“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从获奖作品中推选20件报送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 长:蒋 蕊 市老龄办副主任
副组长:陈跃斌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处长
曹 奕 市民政传媒中心主任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这次活动作为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方式,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基层新闻工作者,及时把重大新闻事件和好新闻作品推荐上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老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老龄工作的开展。
(二)推荐候选新闻事件发生时间和新闻作品发表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三)推荐报送要求
1.作品必须为公开发表的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体裁包括通讯、消息、评论、系列报道。图片、业务论文、宣传彩页、图册等不在推荐范围。
2.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晨报、东方网、上海老年报推荐作品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4件,其他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件。
3.推荐单位须完整填写《2017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登记表》(见附件),并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报送。
4.报刊社、通讯社类作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样报样刊或作品复印件1份;
(2)作品电子版。
5.广播、电视类作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1)脚本或截图1份,附300字以内简要文字说明;
(2)脚本、截图、简要文字说明电子版。
(3)报送的电子版文件须发至上海老年报的电子信箱(8093202@qq.com),纸质版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于截止日期前邮寄或快递至上海老年报(以邮戳为凭),信封需注明“推荐2017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字样。(邮寄地址:武夷路28号上海老年报社 邮编:200050)
六、报送时限
各单位应在2017年12月20日之前,将推荐作品报送上海老年报,逾期不予接受。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登记表
2017年12月8日
联系人:伍成根
联系电话:52036205
联系手机:1391693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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