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17年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项目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上海市民政局  2017-12-22

沪民老工发〔2017〕21号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
  为支持本市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85号)《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关于2017年社区为老服务实事项目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安排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7〕4号)《关于开展本市2017年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7〕7号),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2017年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项目进行补贴。现就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二、补贴资金
 
  2017年,本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共68家,其中不申请建设补贴7家,根据相关规定,拟对61家下达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一次性补贴合计3420万元(详见附件),扣除已预拨的1620万元,本次下拨1800万元。
 
  三、补贴标准
 
  对经评估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两档给予补贴。
  (一)整体建设且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60万元。整体建设是指选址新建或在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整体规划、功能作较大调整的项目。
  (二)局部改造,或者虽整体建设但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局部改造是指在原有设施基础上增加场所设施及功能的项目。
 
  四、关于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市级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设施设备添置等相关投入。
  (二)市级补贴资金下拨至各区民政局,由各区指导街镇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并做好项目验收、审价工作。
  (三)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完成建设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给予建设补贴;评估不合格的,由各区民政局督促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鼓励区级财力配比下拨资金。补贴资金按实结算,市民政局将在下年度开展该项目的专项审计。
  (五)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五、相关事项
 
  (一)验收审价。区民政局、老龄办是项目的验收、审价责任主体。各区要督促街镇完成当年度建设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项目,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验收和审价工作,并对本年度设施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验收结果(填报验收汇总表)正式上报市民政局。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审价报告等相关事项的,一般在次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档案管理。区民政局负责整理和保管好有关项目的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固定资产登记表等重要材料,做好项目建设清单的汇总、梳理工作。
  (三)信息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督促街镇通过市、区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对社区综合老服务中心项目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附件:2017年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项目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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