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精神,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我厅代拟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代拟稿全文公布,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2月2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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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社会风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围绕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以建立全面覆盖、方便可及、适度普惠、稳步提升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解决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为重点,以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政策法规、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责任落实为抓手,全面拓宽老年人照顾服务内容,提升照顾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丰富、更实惠、更便捷、更优质的照顾服务,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对象认定、政府购买服务等环节,精准把握老年人服务需求,明确服务内容,加强绩效考评和资金监管,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照护服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地人民政府)
(二)逐步提升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低保标准,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鼓励各地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适当增发低保金、对其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地人民政府)
(三)适当提高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高龄补贴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0元。(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地人民政府)
(四)全面提升公共机构和服务行业为老服务质量。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单位和服务窗口,要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积极推进各级政府部门涉老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让老年人最多跑一次,争取一次也不跑。老年人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从《浙江省老年优待证》扩大到所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责任单位:各地各相关部门)
(五)大力扶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城乡社区各类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照料中心、社会组织以及相关机构,要增强照料功能,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托养照顾服务。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每年要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教育厅)
(六)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把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作为重点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乡镇敬老院提升发展和乡镇卫生院转型发展,发挥对区域内老年人的服务辐射作用。除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可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农业厅)
(七)实行高龄老人自愿随子女落户政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八)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大“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力度,推进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居住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加快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倡导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卫生间向老年人开放。(牵头单位:省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各地人民政府)
(九)优化老年人安全出行环境。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完善候车站点设施,方便老年人乘车需要。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高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推进城乡公交对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倡导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等候专区或专座,配置轮骑等助行辅助器具,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加强违法占道整治和共享单车管理,保持公共道路安全畅通。(牵头单位:省交通厅,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旅游局)
(十)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各级政府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敬老、助老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基层党组织要引导广大党员在照顾服务老年人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志愿者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省老龄办、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各级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制度。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城乡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70周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倡导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减半收费,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十二)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推进,着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明确的各项任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科。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各地开展老年慢性病、老年痴呆症、老年期精神疾患的预防和早期干预,开展失智老人关爱服务项目。(牵头单位:省卫计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
(十三)着力优化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老年人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增加直接结算医疗机构数量,在实现省内跨地区结算的同时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开设全科门诊,推广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满足老年患者需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提供引导和协助。(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卫计委)
(十四)建立完善涉老相关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保人群,提高统筹层次,为高龄老人、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参保提供财政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金融办、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保监局、省老龄办)
(十五)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购房者在价格、税费、公积金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合住,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实行阶梯式计价的燃气、电力、水务等部门,对共同居住成员较多的家庭要增加基础用量,或实行价格优惠。用人单位要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并可分散灵活休假,方便员工探视和照料老人。探索建立独生子女照顾父母假制度。(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老龄办)
(十六)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等活动。鼓励老专家、老知识分子积极参与面向基层、农村的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活动。推进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开展老年人才使用中介服务,建立老年人就业权益保障制度。(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责任单位:省老龄办)
(十七)努力挖掘老年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开放共享,接纳老年人参加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建立高校老年教育工作联盟,发挥高校和中职学校师资优势,鼓励退休教师和专家参与老年教育的管理、教学活动。加强老年教育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办学评价考核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老年教育专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十八)着力增加老年教育服务供给。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推动城市教育资源向基层下沉。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大力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扶持建设“第三年龄学堂”老年学习平台。鼓励有闲置教学资源的职业技术学院转型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的学习费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十九)推进基层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扶持发展基层老年人体育活动组织、老年文艺骨干团队,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慈善基金等渠道,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阅览专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十)积极开发和推广适老智能产品。鼓励高校和研发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大力发展智能住区、智能家居、智能服务,让老年人共享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便捷生活。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为老年人提供智能手机免费培训,实施高龄和失智老人“爱心手环”项目,防止老年人意外走失。(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具体办法,落实部门责任和工作任务。要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衔接,提升照顾服务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协调性,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提出具体要求,抓好检查指导,推动基层单位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三)健全保障机制。各地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尊老敬老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组织力量对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及时通报检查评估结果。要认真研究分析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推进力度,持续改革完善,着力补齐短板,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