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的确认
基础编码:070004200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1039100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民福发〔2012〕31号
法条内容: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星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申报星级评定前要先进行自评,可以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专家按要求进行综合情况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申报相应等级,逐级申报材料。申请一、二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申请三星级(含)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先报区县星级评定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将区县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民政部
依据名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
法条内容: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3、[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号令:京政发〔2013〕32号
法条内容:"培养老年产品研发联盟、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商会、专业人员协会、老年学专业研究会等一批北京特色品牌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及专业职称评定等事务。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区级、市级
事项属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北京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
行使内容:一星、二星由区级民政部门和质监部门联合审批认证;三星以上由市民政部门和市质监部门联合审批认证
昌平区民政局,朝阳区民政局,大兴区民政局,东城区民政局,房山区民政局,丰台区民政局,海淀区民政局,怀柔区民政局,门头沟区民政局,密云区民政局,平谷区民政局,石景山区民政局,顺义区民政局,通州区民政局,西城区民政局,延庆区民政局
是否零办理量:否
是否固资事项:否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各级评定委员会依照申请条件,对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受理该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并于15日内通知该机构。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65395735
申报途径:电话申报
申报电话:65395735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否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市、区民政部门
所在窗口:市、区民政部门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65395735
投诉电话:65395735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袁世岗
填报人联系方式:65395740
办理处(科)室:局社会福利管理处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申请书(原件3份)
2、服务标准体系文件(原件1份)
3、自我评价报告(原件1份)
4、近三年内机构获得的荣誉证书和与机构运行有关的证明(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组织管理机构图(原件1份)
受理条件:
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质。2.申请一、二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须建立适用本机构的、较完善的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申请三星级(含)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须参照国家服务业标准(GB/T24421-2009)建立适用于本机构的、较完善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3.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4.近两年内,市区两级行政部门各项工作抽查,未出现不合格记录。
办理条件:符合受理标准,报送资料齐全,符合养老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相关地方标准。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审查[区级](实地勘察,专家评审,其他) → 上报[区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评审--星级评定委员会专家会议审定--公示结果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养老机构星级标志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有效期限:3年
说明:
文本编号格式: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否
网上支付: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