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考核内容,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整体推进敬老院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农村五保老人营造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生活舒适的温馨家园。
一、上下联动,凝聚力量,加快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
我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凝聚多方力量,加快发展农村五保供养事业。
一是列入民生工程高位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省委书记苏荣指出,越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越是要重视和改善民生。省长吴新雄强调,要把关注民生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省委、省政府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到敬老院检查指导工作,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我省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把五保户保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予以重点解决。省政府颁布实施《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各市、县出台实施细则,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省政府连续四年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列入“民生工程”重要考核内容,提出每个乡镇都要建设一所新的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80%的发展目标,省、市、县三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整体推进。从2004年开始,连续实施两轮“敬老工程”,采取财政支出一点、社会捐助一点、部门扶持一点、民政部门补助一点、施工单位先垫付一点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整体推进敬老院建设。省级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近5亿元,调动各级资金26亿多元,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1500多所,新增床位10余万张,敬老院总数达到1606所,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建有一所敬老院,一大批“选址生态化、布局人性化、格调民俗化、房屋砖混化、庭院园林化、室内标准化”的敬老院成为赣鄱大地上一道靓丽风景。
三是凝聚多方力量层层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全省共无偿划拨3万多亩土地、山林、水田给敬老院,减免各项建设规费和水电费用。丰城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抓敬老院建设,投入1.4亿元资金,一年内全市新建了28所敬老院。民政部门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负责的项目管理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抓好敬老院建设项目落实。省民政厅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考核中,对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建设,社会各界七年累计捐助款物达5000多万元,有力支援敬老院建设。
二、创新方法,突出重点,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2008年开始,我省把敬老院工作重心由基础建设转为管理服务,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抓星级评定。在全省开展星级农村敬老院创建活动,省、市、县分别评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敬老院,省级安排300万元奖励资金,力争每年创建100所五星级敬老院。编印《江西省星级敬老院评定指导标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院务管理、供养服务、庭院经济等方面明确标准、量化指标、细化操作。通过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树立了一批典型,推动全省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整体提高。目前已有22所全国模范敬老院,100所五星级农村敬老院,200余所四星级农村敬老院,400余所三星级农村敬老院。
二是抓庭院经济。结合江西经济欠发达和农业大省的实际,把发展敬老院庭院经济摆上重要位置,提出了“八个一”的总目标,即一块菜地、一个果园、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生猪、一片绿地、一个活动室、一个服务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医务室和一个沼气池。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加工,走出了一条“以副补院”的路子,大多敬老院做到了“鸡、鸭、鱼、肉、蔬菜”基本自足,并向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2009年,敬老院庭院经济总收入达到9000余万元,年人均纯收入500元,每个敬老院至少创收5万元,多的达到40余万元。
三是抓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成立由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组成的院务委员会,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积极营造温馨的家庭式环境,提供家庭式的关怀,让每位老人体验到“家”的感觉、亲情的温暖。对五保对象实行分级护理,通过增加服务人员和开展院民自愿帮扶,对需要护理的老人开展“一对一”服务。安装应急无线呼叫器,工作人员随叫随到,确保老人发生意外能及时得到帮助。每逢传统节日,组织娱乐活动,全体老人欢度佳节。每逢老人过生日,备办蛋糕酒菜献上长寿面,全院人员共贺颐养天年。配置了适合老人锻炼的健身器材,组建老年腰鼓队、文艺表演队,组织老人练习健美操,参加集体活动,极大地丰富了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立足长远,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可持续发展机制
我省以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契机,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努力推动农村五保供养可持续发展。
一是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04年开始,省财政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五保供养资金省财政承担90%,县级财政承担10%,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04年到2010年,先后5次提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19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320元,供养资金从不足1亿元增长到5亿元。2011年,我省集中供养标准将提高到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将提高到1560元。
二是建立配套政策衔接机制。建立五保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对五保对象大力倾斜,资助全部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五保对象患小病在敬老院医务室治疗,医院门诊费用全部由民政部门直接与乡镇卫生院结算,住院费用先由新农合报销,剩余部分全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省财政从2008年开始,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其中累计投入资金2458万元,为6094户分散供养五保户维修改造住房。新农保试点地区把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55元养老金。建立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制度,五保对象去世后遗体火化费用全部由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三是建立基层人员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省各地公开招聘了8000余名敬老院工作人员,由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统筹解决工资待遇,购买养老、医疗保险,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敬老院工作人员补贴。编印《江西省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手册》,对工作人员进行定点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努力打造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管理服务队伍。如景德镇市公开招聘42名敬老院院长,平均年龄39岁,50%具有大专文化学历,90%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全省已有4个设区市政府出台文件解决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5%的县(市、区)进行了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目前,在省政府领导的关心下,我省正在积极研究、酝酿,出台规范性的公办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和机构编制政策。
多年来,民政部对江西的民政工作给予了高度关心和大力支持,部领导、社会救助司等有关司局领导多次莅临江西,深入敬老院看望五保老人,具体指导工作,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北京、上海等兄弟省市在我省敬老院建设上给予了具体实在的帮助。这次会议的召开,是对我们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我们深知我省的五保供养工作与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与兄弟省市的发展水平还有不少差距,我们一定在新的起点上再接再厉,奋发前进,推动我省五保供养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让五保老人生活得更有亲情,更有尊严,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快乐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