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廊坊市全力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   来源: 廊坊市民政局  2018-02-26

  2010年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廊坊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按照省会议要求,以社会化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动员社会参与,逐步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相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份,为贯彻落实好全省会议精神,我市召开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相继研究出台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廊政办〔2010〕92号)和《廊坊市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意见》(廊政办〔2011〕11号),着力打造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四位一体”养老服务格局。截至目前,我市拥有老年人口62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3.3%,全市有公办养老机构46所(含市社会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23所(在建7所)、农村互助幸福院731个(在建55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38个(在建18个),全市养老服务总床位1.2万张。
  (一)公办养老机构加快建设。2006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启动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工程”,截至目前,各级累计投入2.32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5所(含“三院合一”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供养床位由2006年的1228张提高到6776张。目前,全市6295名五保对象中有5119人实现了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 81.3%,为全省最高,基本解决了农村五保户的养老问题。2008年至2009年,又投资3500万元,规划新建了廊坊市社会福利院,设床位200张,用于供养市辖区、永清、固安弃婴和市辖区城镇“三无”老年人,目前,供养城镇“三无”老年人7名。
  (二)民办养老机构适度发展。2007年以来,我市先后研究出台了《廊坊市养老服务事业“十一五”规划》、《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等扶持政策。2006年至2011年,全市建成23家社会办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床位数5083张,入住老人1124人。2012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养老服务床位新增1600张的年度任务。今年以来,全市新批建老年公寓7家(广阳区老年公寓、永清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霸州市成惠老年公寓、广阳区南尖塔镇养老院、安次区永华道老年公寓、固安县洪运康健园、廊和坊顶级老年公寓),设计床位2680张。目前,各批建机构都已进场施工。几年来,全市累计吸引社会资金10亿多元,各级财政共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131.6万元,其中,市区86.6万元,三河市15万元,永清县30万元。补助标准从2010年以前的每张床500-1000元提升到1500-3000元;运营补贴从每年每收住一名本市老人补助120元提升到600元。
  (三)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市县社区。2011年,我市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通过整合社区活动中心资源、开发商提供、租赁等方式,在全市筹建了13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市辖区覆盖率达到80%、各县(市)覆盖率达到50%。同时,成立了“廊坊市便民服务中心”,开通了“12349”社区养老呼叫服务系统,加盟服务商700余家,入网老年人1.4万人。2012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在市辖区新建18个(广阳区12个、安次区6个)社区居家养老示范服务站的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在资金方面,省民政厅已拨付补助资金540万(广阳区360万元、安次区180万元),市财政配套800万元(福彩公益金)。在进度方面,广阳区吉兴社区居家养老示范站已完成建设,其它社区服务站工作用房通过改建、购买、租赁、开发商提供等方式正在逐步落实中(其中,广阳区已落实10处服务站工作用房,安次区已落实3处服务站工作用房)。同时,从2011年起,我市开始为市辖区60岁以上低保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老人可持服务券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购买服务。一年来,已发放补贴资金276万元。
  (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因地制宜。2011年,省政府推广邯郸市肥乡县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模式,要求自2011年开始,各设区市每年完成20%的村街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我市根据实际情况,2011年,完成646个村街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其中,32个村街按照省规定标准建设,614个村街利用村民活动中心资源改建。2012年,省民政厅确定我市任务为644个村街,目前已完成85个村街建设任务(含国家电网资助永清县的18个幸福院),其余利用村民活动中心资源改建,预计12月底前可完成全年任务。
  (五)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基本建立。2010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具体规定为: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50元养老服务劵(或补贴资金);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高龄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补贴不低于300元。同时,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进入公园、图书馆、博物馆、收费性公共文化场所等优惠政策。目前,落实情况是:三河市从2011年开始,对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月给予50元补贴、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的每月补贴200元。霸州市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补贴50元。其余县(区)高龄补贴政策已报政府审批,尚未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省会议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有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在社会化养老方面:一是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永清、霸州等县(市)已出台地方配套政策,其余县未出台;三河、永清等县(市)补贴资金已到位,其余县(市)未落实。政策缺失及执行不到位,导致各县(市、区)工作进展不平衡,市辖区、三河、永清、固安等县(市)发展较快,其余县或没有社会化养老机构,或已建机构规模偏小,管理落后。二是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目前,全市老年公寓平均入住率不足25%。主要原因:一方面,宣传力度不够,除市辖区外,其余县老年群体“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未得到根本转变,同时,对社会化养老政策、意义、资源优势宣传不足,老年群体对社会化养老认同感和认知度不高;另一方面,近两年全市新增床位较多,市场开发力度不够,新增床位大于社会刚性需求,加之家庭经济条件的制约,也影响了各民办养老机构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空置率较高。
  (二)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方面:一是养老服务需求强烈区域多集中在老旧小区,而老旧小区多处于主城区和传统商业区,用地紧张、房租等各项费用较高。同时,装修及配套服务设施也需要一定资金,导致资金投入大,两区对上级支持资金依赖较强,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市场前景预期不乐观,存在一定运营风险,根据两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年多的运营情况分析,居民对社区居家养老,尤其是对日间照料工作还不够认可,运营处于微利状态,企业运营积极性不高。三是社区无足够闲置空房用于养老服务,采取租赁方式后续投入大,加之人工成本及管理成本日益增多,如企业长期处于微利运营,运行机制难以稳定。
  (三)在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方面:除三河、霸州两市落实外,其余县(区)均未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三河、霸州落实标准与廊政办〔2010〕92号文件规定也存在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落实好8月30日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举措,借助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媒体,进一步加大社会化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重阳节”前后,策划一系列重点宣传报道活动,邀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走进廊坊开展“夕阳红工程”采访行活动,重点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养老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前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老年群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二)强化督导检查。以市区福源老年公寓和吉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工作样板”,组织各县(市、区)参观交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税务、监察等部门成立工作督导组,赴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资金配套、工程进度、税费减免、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制定与落实、工作标准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专项考核,编发督查通报,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
  (三)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机构运行、日常服务标准和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标准及动态评估制度,指导和组织基层民政、审计、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联合检查,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机构健康运营、安全运行。
  (四)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督导各县(市、区)不折不扣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扶持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及高龄老人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建设属于公益性项目,在抓好企业运营的同时,政府财政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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