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积极探索——清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驶入可持续发展快车道
作者:   来源: 保定市民政局  2018-02-27

  清苑县共有老年人口8.95万,约占总人口的14%,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2.8%)。近年来,清苑县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县新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所,其中县级1所(清苑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乡级分院4所,总床位数810张。初步形成了县、乡镇(城区)、村(居委会)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一、积极推进,建立起严整的养老服务基础体系
  

  近年来,清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顺应养老服务的社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一)领导重视,科学规划,积极推动养老工作发展
  人口老龄化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加快养老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民生工作,近年来,清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体系建设工作,积极部署,全面谋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清苑县人民政府积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总体规划,明确细化职责,从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等方面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给予支持。二是加强规划引导。清苑县出台了《清苑县2011——2015年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设立了养老事业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对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整体布局做出了全面规划,确保养老事业持续有序发展。
  (二)政府主导,大力扶持,加强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
  机构养老作为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一直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清苑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努力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从加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入手,把改善五保老人生活状况、提高供养水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一是重视程度高。清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关注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带头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把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列为该县民心工程和重点督办的大事、要事,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力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建设标准高。建设之初,清苑县就按照星级敬老院标准,坚持高起点、高规格、高水平,确保服务中心在未来50年内不落后,为今后实行社会化集中供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中心已入住五保老人260名,配有工作人员351名,其中管理人员5名,服务人员30人。2010年清苑县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五保工作先进县”,清苑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被省民政厅命名为“三星级供养中心”。2011年4月21日,副省长宋恩华一行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清苑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进行调研,宋恩华副省长对该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创新模式,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
  为切实解决农村老人,尤其是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清苑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模式,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30个,占全县总村数(266)的48.9%,预计到2012年底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36个,占全县总村数的50%,到“十二五”末,全县农村互助幸福院实现基本覆盖。
  (四)依托社区,完善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各类社会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全社会所有老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也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2年,确定清苑县东城和永春两个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以东城社区为重点,按照“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依托东城阳光新城小区建设高标准精品社区的同时,建设高标准社区养老服务站。二是正式开通了“一键通”老年人急救电话。为100名60周岁以上社区楼院长、7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申请并开通了“一键通”老年人急救电话,每人补贴50元话费。“社区通”平台将在为居民提供家庭、维修、养老、医疗、物业、社区导购、生活百事服务的同时,更为老年人提供急救服务和生活帮助等特色服务。
  
  二、着眼突破,不断发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体上讲,清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在初步阶段,养老机构主要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乡镇敬老院为主,民办养老机构少,居家养老服务相对薄弱,农村社会化养老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机构养老服务覆盖面较窄,享受主体仍局限在一些特殊群体范围。现有养老服务的提供,还是以政府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供养对象大部分是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受益人少,养老服务享受面较窄。
  二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滞后。目前,全县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足够的场地开展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三是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和素质需要提高,还有待建立起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和服务制度体系,并加强日常的指导与监管。
  四是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全县现在机构养老主要还是以公办运作为主,行政色彩较浓,社会办养老服务业效益周期长、风险高,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本地老年人靠子女养老的传统观念影响,自费购买所需养老服务的理念尚未形成。
  
  三、规划引领,布局县域养老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长期规划,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1、落实好既定发展规划。目前该县已经出台《清苑县2011——2015年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清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服务范围以及资金保障、用地安排等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下一步将根据《意见》及《规划》,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产业,使其成为机构养老的重要力量。确保实现新增机构养老床位达到2221张以上、总床位达到3000张以上、3%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的“十二五”规划目标。
  2、做好农村养老建设。一是做好农村机构养老工作。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根据农村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功能较齐全,清洁卫生的乡镇(村)敬老院。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努力做好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入住、管理等工作,为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老人提供更多的娱乐、生活场所。
  (二)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做强做大养老机构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面对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带来的深刻影响,政府应按照社会化的发展思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镇、村(居)一级对机构养老的认识。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切实推进,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机构养老建设。通过宣传,逐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机构养老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整体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二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应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接收需要生活照料的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三)创新方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在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档案资料,为全面推进社区养老奠定基础。二是建立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服务队伍。积极指导规范养老服务单位搞好服务人员专业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专业服务能力。积极鼓励各类专业人员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各类专业人才,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志愿服务。
  (四)提升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逐步推行专门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群体。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在充分尊重志愿者意愿的基础上,对志愿者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养老志愿服务,从而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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