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领导、加大投入、政策扶持——衡水市全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   来源: 衡水市民政局  2018-02-27

  衡水市现有人口434万,60岁以上老年人61.2万,占总人口的14%。全市现有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134个,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50所,光荣院11所,社会福利院(中心)12所,民办养老机构21家,集中供养各类老年人8643人。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其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切实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来抓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以满足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需求为重点,紧紧围绕“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民政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推进”的原则和工作思路,始终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当作为群众办实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一是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相继建成了全市民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农村互助幸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分别由政府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每季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分析情况,研究措施,及时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今年7月2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工作进行再部署。促进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010年1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市出台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衡政[2010]112号),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奋斗目标和推进措施。2011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衡政办[2011]15号)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衡水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衡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三是将养老机构建设列入政府规划和考核内容。今年,市政府将建设农村幸福院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实事之一。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为了切实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民政、财政、土地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动作不大、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我们还加强工作调度,每月一汇报,每季一调度,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创新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1、强力推进农村幸福工程建设。为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去年以来,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我们全面启动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1年3月份,市政府专门下发了文件,4月份和10月份分别在饶阳县、故城县两次召开了由主管市长主持、主管县市区长参加的专门会议,会上市政府领导与各县市区签订了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部署,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1年,全市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049所,今年以来又新建设了997所,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
  2、大力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为了提高全市机构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衡水市采取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整合现有资源,新建一所市级公办示范性养老公寓,11个县市区都有一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市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床位500张,概算总投资400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紧张的施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今年加大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以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空巢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构建新的养老服务平台。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铺开,到今年年底前,将完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8个,从而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3、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21家,床位4913张,供养老人2916人,他们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鼓励和支持其健康发展,在认真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订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措施,最大限度地搞好服务。一是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积极协调土地、电力、水务、城建、税务、劳动等部门,落实用水用电取暖电话电视以及各种税费等优惠政策;二是认真落实养老机构资金补贴政策。按照政策规定,2011年,共筹措奖补资金400万元,用于全市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今年,用于养老事业的福彩公益金900万元。三是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为了提高护理人员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和市人办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还举办了三期护理人员培训班,免费为社会养老机构培训护理人员150多名。同时还与团市委、衡水学院等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4、大力发展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网络。2010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企业参加,市场推动”的模式,由市民政局与省恒信移动公司合作建立了衡水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紧急呼叫系统(“12349社区通”服务热线),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紧急救助、家政服务、日间照料 、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有19140名社区老人、866家服务单位加入了呼叫平台,累计为居家老年人服务5万多人次。
  
  三、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近年来,衡水市不断加强以敬老院为主的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目前全市共有高标准的五保供养机构50所,总床位10984张,集中供养老人5011人。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县中心敬老院为核心,以辐射周边乡镇的区域敬老院为辅助,以乡镇敬老院为补充的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近几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多方筹措资金。200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列入了重点工作并将其纳入对县市区的考核目标。到目前新建了11所中心敬老院和25所区域敬老院,总建筑面积15万平米,通过地方财政投入、上级支持、社会捐赠、整合原有资源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2.1亿元。
  二是整合资源,发挥整体效应。按照“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择优扩建”的原则,衡水市对敬老院的选址、规模等进行了科学规划,25所区域敬老院中9所为新建,16所是在闲置学校校舍或原乡镇敬老院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有效整合了资源,节约了建设成本。同时按照省厅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任务目标要求,市政府制定了《衡水市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市所有独立管理的光荣院都与中心敬老院或区域敬老院进行了合并,实行了“多院合一”,全面整合了社会养老资源,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加强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建设,保障敬老院的正常运转,对敬老院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供养资金以及管理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各敬老院在财务管理、膳食管理、服务护理、医疗保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规章制度,明确了管理职责,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全市有9所敬老院被民政厅评为三星级敬老院;饶阳县、阜城县的中心敬老院被民政部表彰为模范敬老院;武邑县、景县、武强县的中心敬老院被民政厅表彰为模范敬老院。
  近年来,衡水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二是地方财政投入不足,三是有些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困难,等等。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发展规模,采取多项措施把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是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规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全力共同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要加大任务落实力度。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分析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解任务,采取对口帮扶、部门包建、倒排工期的办法,卡死责任,卡死期限,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办法,拓宽多种筹资渠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市区都要安排部分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每个互助幸福院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经济困难村应适当提高标准;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标准不低于5万元,这要作为一项指标严格进行考核。二是大力开展部门帮扶。实践证明,开展部门帮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各县市区要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动员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定时间、定任务、定帮扶内容,重点在建院资金和物质上给予支持和帮助。三是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潜力,组织动员、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自愿为互助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
  四是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的梳理,对每项工作、每个乡镇、每个村进行逐一检查,查漏补缺,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快、任务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督导力度,并采取必要惩罚措施,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限期完成任务。
  五是要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各县市区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立足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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