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临城县老龄工作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老龄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老龄工作现状
(一)老龄人口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人共计2902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3%。其中:60-69岁16352人、70-79岁8428人、80-89岁3739人、90-99岁504人、100岁以上3人。60岁以上老人中,男性13189人、女性15837人,男女比例为1:1.2。按照通行的国际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7%)计算,临城县已进入了老龄社会。
(二)养老机构建设情况
目前,全县建有中心敬老院1所、“三院合一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1所、光荣院1所、农村互助幸福院103所,设置床位1650张,基本满足现阶段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三)老年人保障情况
1、基本生活保障方面
全县共保障城乡低(五)保对象9755人,其中60岁以上低(五)保对象4789人,占保障总人数的49%,占全县老人总数的33.6%。在保障标准上,城镇低保对象月均保障207元,农村低保对象月均保障102元。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全省供养标准享受全额保障,其中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276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1920元。建立起百岁老人补贴制度,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高龄补贴。全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2、医疗保障方面
由县财政出资,为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了“新农合”,参合率达100%。其中大病患者,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可以申请解决“医疗难”。
此外,从2011年起,临城县民政局还为全县60周岁至80周岁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了“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建立起老年民政对象意外伤害保险风险保障制度,有效提高了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3、老年优待制度落实方面
实行殡葬惠民政策,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凭相关证件可以减免火化(运尸)费用。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及时为60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已全部纳入优抚保障,其中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烈士子女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二、老龄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临城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都还不算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高潮日益迫近,“未富先老”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对养老服务提出严峻挑战,已成为我们不得不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一)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形势严峻
临城县老龄人口基数大、发展速度快,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地区。随着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尤其高龄老年人中卧床老人大量增多,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农村老龄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亟需解决
由于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农村“空巢”家庭迅速增加,家庭养老能力日趋弱化,加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刚刚建立,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独居老龄人养老、就医问题比较突出。
(三)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
目前,中心敬老院、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和光荣院等“县建县管”的养老机构的设施比较齐全,能够满足供养人员的健身、娱乐、学习、卫生等基本要求。多数农村互助幸福院只有象棋、麻将、扑克等少数娱乐器材,活动形式单一。没有建立互助幸福院的,农村老人只是在家看电视、照料子孙,或者上街与同龄人聊天、拉家常,能享受到各种养老服务几乎是空白。
(四)老龄工作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需进一步明确
临城县设有老龄工作委员会,但一直没有明确老龄办机构的编制和经费,老龄办职能现由民政局承担;在乡镇普遍没有专职的老龄工作干部,老龄工作组织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县老龄工作的开展。
三、对做好老龄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要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制定老龄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认识、工作、组织协调三到位,以实际行动尊重、关心老龄人。
(二)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和老龄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健全老龄工作机构编制。要按照建立“上下贯通、管理有序”的工作体制要求,参照上级老龄机构设置规模,尽快落实县老龄办的编制和经费等,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二是建立上下协调的老龄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和乡镇、村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形成县、乡、村三级老龄工作机构网络。三是注重老龄干部的培养和使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老龄工作干部有计划地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加大老龄工作经费投入。要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人口增长速度,按一定的标准同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形成制度化的政府财力保障机制。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社会财力投入机制。
(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以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为出发点,以村为单位,采取改建、扩建、租赁或新建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有需求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互相照顾、自由生活的场所,并提供水、电、暖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加强各类养老机构建设,满足“空巢老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及其他社会老人的养老需要;加快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敬老院、光荣院的建设和职能的转变,在向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服务的同时,向有养老需求的社会老人提供服务。
(五)大力推进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发展。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采取资金补贴、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形成形式多样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