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从三方面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作者:   来源: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3-27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养老机构风险保障服务。
  一、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针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等机构的责任保险,鼓励各类养老机构积极参保,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配套政策,提升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提高老年人可支配收入,提升老年人养老水平。
  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以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在自治区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三、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股或控股公办养老机构。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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