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办工〔2018〕4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城管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部署,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保障老年人法定权益,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5号),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5号)工作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住建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无障碍生活服务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强化服务、城乡统筹的原则,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抓好适老服务设施工程规划建设,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群体安全、便捷、舒适的生活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抓好适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老年人照顾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现行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实施城乡规划特别是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严格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设施配置相关要求。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推进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
1. 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关”和工程竣工“验收关”,居住建筑设有电梯的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并按规定比例设置无障碍住房;公共建筑设有电梯时,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做好建筑和居住区出入口、坡道、走道、电梯厅、厕所等设施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和施工,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无障碍标准强制性条文部分要严格把关,对没有落实强制性条文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对于不按经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执行相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保证无障碍设施工程相关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2. 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信息或指示标志,进行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方便老年人群体出行,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生活环境和服务。
3.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采用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到、楼梯、电梯厅及轿厢等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无障碍等适老化设施工程配套建设。
(三)加强无障碍设施工程维护和管理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纳入城市和社区服务管理,对现有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对损害、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依法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阐释解读,积极回应老年人诉求和社会关切。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等活动,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积极参与民政、老龄办等部门组织的涉老、为老、养老宣传活动,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等照顾服务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专人负责,建立长效,协同合作,共同推进。
(二)做到统筹兼顾。要与当前重点工作做好衔接,结合“城市双修”、城市老旧危楼排查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任务,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一起谋划、一起安排、一起落实。
(三)加强工作推动。各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及时总结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改进和完善存在的问题,定期将本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送省厅对口处室,共同推进工作不断深入。
附件: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总体目标 | 主要措施 | 具体举措 | 牵头处室 | 责任部门 | 工作安排 |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 | 与省政府老龄办等部门协调联动,制定我厅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安排部署 | 解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对口协调联系省政府老龄办等部门,共同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相关工作。 | 建工处 | 各地有关部门 | 2018年3月上旬 |
结合我厅职责,制定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在全省系统内全面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相关工作。 | 2018年3月底前 |
抓好适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 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和管控 | 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 规划处 村镇处 | 各地规划部门 | 随来即办 |
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落地 | 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严格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设施配置相关要求。 | 规划处 | 各地规划部门 | 随来即办 |
推进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 | 抓好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 | 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要求,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关”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保证无障碍设施工程相关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 建工处 | 标办、质监站 | 全 年 |
实施城市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 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增强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 | 城建处 | 各地建设、城管部门 | 每年按计划 |
提升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老旧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 房产处 | 各地住建、房管部门 | 每年按计划 |
加强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 | 将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管理,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 城建处 房产处 | 各地住建、城管、房管部门 | 全 年 |
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安居需求 | 保障贫困和住房困难老年人的权益 | 在城镇棚户区改造中,统筹考虑无障碍等适老化设施工程配套建设。 | 保障处 | 各地住建、房管部门 | 每年按计划 |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无障碍等适老化设施工程配套建设。 | 村镇处 | 各地建设部门 | 每年按计划 |
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宣传 | |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积极参与民政、老龄办等部门组织的涉老、为老、养老宣传活动。 | 建工处 (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保障处、村镇处配合) | 各地相关部门 | 全 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