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作者:   来源: 闽北日报  2018-04-03

  上门为福建省大洲贮木场几位高龄离休干部采集人像并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抓好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我市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从原来单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发展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种制度并存,基本覆盖全体人员,充分保障退休人员和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1989年以来,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属省级统筹,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均由部、省制定,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管理基金。近三十年来,在几代社保人的努力下,南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构建了完善、有效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为我市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1.社会保险立法层次高
  从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颁布以来,社会保险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为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从此社会保险走上“有法可依”的“快车道”,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继续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越来越广,更多人群受惠
  南平市人社部门牢固树立“今天的参保就是明天的保障”的理念,认真总结经验,稳步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一是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努力做到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每年稳增;二是加强宣传,提升参保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媒体、上街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 进一步提升企业及职工的参保意识;三是改进服务方式,提升参保效率。以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参保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最大限度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努力提高办事效率。通过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多措并举,有力地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扩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最初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扩大到所有国有企业的全部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到现在不仅国有、集体、三资、私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参保,连社区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等也可参保了。从1994年度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1945户,参保职工173114人,离退休人员41006人,到2017年度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17971户,参保职工380953人,离退休人员146585人。更多的人群受惠,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
  家住南平八一路的原某国有企业职工罗大爷在2001年4月办理退休时的月养老金为679.04元,随着时间的流逝,月养老金也“水涨船高”,如今罗大爷的养老金已达到3627.57元,翻了好几番,罗大爷的脸上掩饰不住幸福的喜悦。自2005年到2017年,我市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由539元增长到2017年月人均养老金2261.37元,实现“十三连增”。
  企业养老保险具体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情况有关,缴费水平越高、缴费时间越长,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相应也就越高。领取养老金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2017年延平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60%=828元)。到2017年底为止,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261.37元,比2016年底全市月人均养老金2167.96元增长了4.31%。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百分百
  每月15日,银行都排满了前来领取养老金的老爷爷、老奶奶,秩序井然,这是市区某工行大堂经理小李再也熟悉不过的场景,每月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也是党委政府对老百姓的郑重承诺。2000年11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实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通知》(闽政[2000]17号)要求,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保证发放工作做到不拖一天、不少一人、不错一分,实现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和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的目标要求。
  公式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更加贴心便民高效
  2017年2月20日南平市全面启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人脸识别”认证系统。与传统的耗时耗力的认证方法相比,“人脸识别”认证系统的应用开辟了认证高速通道,企业退休人员可直接运用“手机APP认证”、“网页认证”,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社区服务站进行“刷脸”认证。让退休人员少跑马路、多走“网路”,足不出户或就近办理认证手续,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既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又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对高龄、患病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贴心上门认证服务。福建武夷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退休人员因医疗保险在上饶市参保,福建数据库没有这些人相片资料而无法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再加上这些退休人员大部分都已70岁以上,如果都回南平来采集人像存在诸多困难时,南平市社保管理中心及时安排专人跨省上门对该单位126名退休老人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办理认证手续,受到广泛好评。
 
  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这个春节,对于延平区夏道镇安济村村民郑英妹来说是件特别开心的事情!因为从2017年11月份开始,她就可以拿到每月将近263元的城乡居民养老金。从2011年全区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来,她每年缴费500元到满60周岁为止,并按最高缴费档次2000元/年补缴9年保费。她说以前都不敢想,自己也可以享受到这种每月有养老保障的生活。
  1.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统一、参保扩面、待遇提高、优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经历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的转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保障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助力脱贫攻坚发挥了积极作用。
  2.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从2010年1月开始,我市10县(市、区)分三批次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2012年全覆盖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2013年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全市10个县(市、区)建立了城乡居民保丧葬补助金制度,标准为当地当年基础养老金20个月标准。 2015年10个县(市、区)又建立了城乡居民保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和老农保个人账户折算城乡居民保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1-2元不等的基础养老金,至此全市10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进一步优化,吸引力大大增强。
  3.全民参保登记试点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促进人社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人社部门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社保扩面工作成效显著。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国还有2亿多人没有纳入参保范围,离2020年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为进一步摸清全市有多少人没参保、谁没有参保,解决底数不清问题,我市在部、省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分两批次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 2014年,邵武市作为全省第一批2个试点县市之一,扎实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2016年我市其他县市全面启动第二批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2017年7月,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完成,目前,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各县(市、区)已经在新老农保衔接、保费续缴、参保人员信息完善等领域应用,效果明显。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成效显著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参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经过人社部门几年来的积极努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取得明显的成效。2011年初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34.52万人,至2017年底参保人数已扩大到128.9万人,增长了273%;2011年初缴费人数为19万人,至2017年缴费人数扩大到80.6万人,增长了324%;参保缴费率也不断提高,2013年为85.02%, 2017年提高到93.63%;此外,参保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人数也由2011年初的4.2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41.56万人,从2010年到2017年,全市累计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22.65亿元,其中发放基础养老金22.06亿元,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0.59亿元。2014年丧葬抚恤补助金制度建立至2017年,全市共发放丧葬抚恤金7312.75万元。
 
  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1.改革的意义
  《决定》的出台,对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三)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
  (四)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遵循的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自国务院《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人社部门积极稳慎地推进改革工作开展。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已全部参保缴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保基金发放。改革后办理退休工作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部署稳慎推进,2016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和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同步按照相同的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了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
  四 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法律责任
  根据近年来我省发现并查处的社保基金涉案犯罪分析,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案件时有发生,针对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做了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骗取社会保险金等行为将正式“入罪”,司法机关将可以据此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骗保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数额达到3000元,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于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往往只是“责令改正”,在追回保险金或者待遇后,给予一定数额罚款,甚至免于处罚,刑事审判实践中被追究刑责并不多见。近年来随着法治的进步,立法机关首次明确将“骗保”入刑,以“诈骗罪”处罚“骗保”,将“行政问责”升格为“刑罚治罪”,依法严惩“骗保”行为,提高了“骗保”行为的违法成本,骗保人员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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