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今年底农村养老院全部实现医养结合
作者:   来源: 南昌日报  2018-04-10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农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市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全面完成农村养老院机构达标建设任务,实现我市特困人员失能护理服务全覆盖。
  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推进农村养老院标准化建设,将全市农村养老院统一全称为“某某乡(镇)农村养老院”,同时给所有养老院统一编码,统一标识牌。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敬老院星级创建活动、精品敬老院评选活动以及推进2018年民生工程敬老院项目15所敬老院的建设工作,明确今后新建项目一律按照不低于市三星级敬老院的标准建设;改扩建项目按照不低于二星级敬老院的标准建设。
  与此同时,在全市开展农村养老院适老化设施改造,重点接收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并逐年提高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确保到2020年,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我市还将通过举办培训等方式,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护理人员工资待遇;确保2019年底实现全市农村养老院护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此外,鼓励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对敬老院老人提供关爱保护、心理疏导等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将重点发展区域性中心养老院,原则上人口3万以下的乡镇,不再单独兴建农村养老院,集中供养对象不足6人,工作人员少于3人的农村养老院,原则上不建议继续运营,就近并入条件较好的养老院,或由县(区)政府统筹考虑建设区域性中心养老院,提高资源利用率;或鼓励与县域内福利院合并,实行“二院合一”。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其中新建和未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应实施公建民营,鼓励条件成熟的农村养老院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市老龄办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通过新建或改造提升等方式,建设区域性中心养老院,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护理工作,设立特护室,购置养护设施,聘请有资质的养老护理员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2020年,所有县(区)、开发区(新区)建成至少一所不少于100张床位,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管理规范、服务专业、功能齐全的县(区)级福利中心或区域性中心养老院。
  2018年底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农村养老院达100%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将在确保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分散供养对象、低保(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特护病床等服务,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这也意味着我市的养老工作从温饱型向养护型拓展,开展医疗康复、心理慰藉、介助介护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实现基本生活需求向综合性服务转型。”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通过在全市农村养老院内设立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促进农村养老院与医疗卫生机构融合发展,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到2018年底,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农村养老院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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