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制定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新规,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作者:   来源: 《海峡风》  2018-04-11

  4月2日,莆田市制定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莆田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8〕43号),为全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标准,确保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方便的服务。
  一是明确配建标准。按照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下同)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县(区、管委会)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予以配备。
  二是明确四个同步。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统筹使用,民政部门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接收有服务需求的特困、低保、失能及高龄等困难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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