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天津市民政局  2018-04-04

津民发〔2018〕15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20元。
 
  二、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76元。
 
  三、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80元。
 
  四、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80元。
 
  五、调整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每人60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