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成员单位分工的意见》印发 确保“十三五”老龄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作者:   来源: 四川老龄办  2018-05-18

  为确保《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和各项预期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近日,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一宏签发的《关于落实〈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成员单位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就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负责和密切配合的部门(单位)。
  去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实施的“工程”涵盖社会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建设、医养结合发展、特殊老人关爱、老年教育等方方面面。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养老体系更加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
  如何确保这一老年民生系统工程顺利实施和各项预期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成员单位分工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起草了四川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分工意见》,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就任务分工达成了一致。
  《分工意见》既明确分工牵头负责,又注重密切配合打好“组合拳”。将《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社会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建设、医养结合发展、老年教育等7大类28项主要任务和50项具体任务,进行了逐一细化分解,按职责分工负责。明确了牵头负责和密切配合的涉及民政、财政、发改委、卫计委、国土、人力资源、公安、司法、教育等40个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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