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传来佳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老年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精神,为老年人服务,办实事,为好事,解决老年人的烦恼之忧。
一是凡年满65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从今日起可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将逐步取代《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但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现存有少量的《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仍然使用有效,以后将逐渐凭居民身份证可享受各类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是简化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工作程序。明确规定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管有无经济来源的,只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尽量少跑路、不跑路,尤其是对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残疾人和因病因伤无法本人申请到场的老年人,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开展上门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力争不漏登一人,不错发一人,让符合条件的老人都能享受高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