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贵阳市民政局的信息。日前,贵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贵阳市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贵阳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享受其规定的有关优待服务。
据了解,《办法》在基础保障、医疗健康、交通出行等方面,对老年人作出了相关优待规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基础设施方面《办法规定》,贵阳市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同时,贵阳市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同步建成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及指导下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未按标准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同意和验收。
据悉,今年4月27日,省政府曾就贵州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一系列实施意见,要求“抓好政府兜底保障型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中高端养老三大板块,到2020年,实现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