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廖济堂报道:7 月5 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2018 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我省将多管齐下,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实施方案》提出,对2017 年基础性指标整治后仍未合格的养老院,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 一地一案"" 一院一策" 的要求,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所有养老院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院,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对符合安全管理标准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审验审批的养老院,由属地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重大问题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对暂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养老院,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设立许可。取消养老院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 室) 、医务室、护理站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我省将推动养老院以兴办医疗机构或者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95% 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县级以上福利院和有条件的区域性农村中心敬老院失能老年人护理设施建设、改造,配备专业护理人员,增强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我省将建立省、市、县民政部门和养老院多级多层次培训体系。省民政厅举办养老院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培养一批养老服务骨干人才,增强其责任意识与专业能力。各设区市和直管试点县( 市) 民政部门要用足用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政系统社会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养老院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