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断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贴息贷款政策在全市铺开,多项惠民举措也相应出台。
断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贴息贷款工作是指特定群体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内可以申请银行的贷款,贷款期间的利息由政府财政支付,待申请人开始领养老金时,申请人用养老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2013年10月份,我市首先在市本级开展了困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贴息贷款工作。截至目前,共为市本级79人办理贷款204万元,政府贴息6.9万元。
◆申办政府贴息贷款范围扩大:此次申请政府贴息贷款的人员范围为我市辖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因缴费困难中断缴费的人员及市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的中断缴费人员。较之以往,申请人员仅限市本级个体或买断人员,今年可申请贷款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
◆申请政府贴息贷款条件放宽:根据要求,申请贷款人员应持有我市辖区城镇户口身份并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常住居民,且距离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7年以内、中断缴费1年(含1年)以上,本人自愿用养老金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而以往的政策要求,欠费需要在两年以上的困难人员才能申请政府贴息贷款。
◆贷款金额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由以往的5万提至6万。
申请政府贴息贷款期限和偿还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至贷款结清日)不变,依然是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偿还期不超过6年。根据相关办法,通过审核的参保人,将享受由财政给予贴息,每人财政贴息年限最多为7年,其间财政贴息将覆盖全部贷款利息支出,到本人达到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为止。申请办理政府贴息贷款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