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歙县民政局  2018-08-03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福利院、县老年公寓: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老院的服务质量,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294 号)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附: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歙县民政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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