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15天,非独5天:四川首次对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
作者:   来源: 中国社会报  2018-08-07

  近日,《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该省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新步伐。
  《条例》丰富了老年人在旅游、医疗等方面享受的社会优待政策,完善了相关关爱扶助政策。首次对子女护理假作了特别规定,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独生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假,且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指出,要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等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使用方式、建立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养结合等方面,《条例》也作了规定。
  此外,《条例》还从优先安排特殊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及时制止和举报向老年人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等行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多方面,对保障老年人权益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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