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1622号
省府办公厅:
为加强我省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民政厅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8〕3号)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电子文本报送你厅,请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布。
2、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省民政府厅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