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老龄办发〔2015〕18号
各市(州)、县(市、区)老龄办,中国人寿各市(州)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努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引导市场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扶持老年保险服务,决定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实施“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的重要意义
截至2014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69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根据科学研究和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大大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实施“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发挥商业保险在老年人社会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辟保险业发展新领域,增强商业保险公益性,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我省自开展“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以来,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实践证明,实施“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为老服务”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决策部署,符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以人为本精神,是关爱老年群体的实际行动。
二、保障内
1、投保对象
投保对象为全省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为低保老人、特困老人、失独老人、独居老人和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农户中的老人。
2、保险期限与保费金额
保险期限为一年,次年可继续参保。保费金额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视当地情况而定。
3、保险责任
主要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保险条款予以赔偿。因人身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目标任务
自2015年7月起在全省推广实施,到2015年12月,全省参保率力争达到15%,以后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承保覆盖面逐步达到50%以上。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制度,成为我省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带动我省保险业的发展。
四、投保流程
1、摸清参保人数,搞好工作对接。各村镇在部署调查摸底工作时,以村(社区)为单位统计参保人数,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并以村镇为单位形成电子清单。保险公司成立专门服务团队,组织人员确定保障方案,落实老年人保险宣传、收费工作。归集投保资料、提供理赔咨询,联系各村镇开展推广工作。
2、签协议交保费,启动保险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此通知与当地老龄系统进行对接,全面启动保险宣传,协助老年协会开展收费工作。
3、履行合同条款,落实伤害理赔。按照合同规定,建立保险公司与村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快速理赔机制,完善投保和理赔流程。建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情况台账,组织意外伤害情况调查,按照规定如实快速理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主动应对
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增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的实际措施,也是认真贯彻新《老年法》,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各老年协会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合同规定,保证参保人数准确无遗漏,保证伤害情况受理及时、调查全面,快速理赔。
2、宣传发动,精心实施
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参保程序和资金来源,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3、加强沟通,协作配合
各村镇老年协会和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村镇老年协会重点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开展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业务咨询、指导、培训、办理、理赔及承办相关活动。要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商互通、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