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提升居家养老、医养护一体化等服务,突出供给侧改革,将有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从过去的“从无到有”迈入“从有到好”的新时代。今年4月,浙江等4省市因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成效明显而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已连续5年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但是,面对着1080万老年人的庞大群体,21.77%的老龄化程度持续加速,我省如何突破养老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短板,让每个老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生活品质?
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
据统计,目前全省有2000多家养老机构,近39万张养老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18.5 万张,占比48.7%。去年我省共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6 万个,实现了城乡社区覆盖。
为了进一步提升、拓展服务,《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每个乡镇(街道)均建有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功能错位、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机构全托、社区日托与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同时,通过借鉴商业综合体和国外养老服务经验,按照“机构养老社区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化”的发展思路,《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国提出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综合体”,改变以往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医疗资源各自独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水平不高状况,让居家老人享受到医疗机构的就近就便医疗服务。到2022年,全省护理型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将超过50%,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1000家以上,使居家老人能够享受到养老机构多样化、专业化的护理服务。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锦绣山水苑小区的社区养老助餐服务点。
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目前,我省已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服务补贴认定、老年人优待证件申领等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转型,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平台,形成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
对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资源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项目,依法依规适当简化手续。申请设立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材料简化为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和产权证明等基础项目。在财政和人才支持上,将建立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机制,确保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确保各项资金重点用于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实施意见》继续推动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创新发展。一方面,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将持续增多,到2022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总床位数的比例不超过30%,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其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0%。政府现有存量养老机构要转型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政府不再直接投资建设综合性养老机构,意味着政府的养老机构规模将缩小、服务更精准,主要为失能失智的刚性需求老年人兜底。另一方面公办机构运营更灵活,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比例不低于60%。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享受与居民用户同等用水、用电、用气(燃气)价格。政府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通过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设立产业基金(养老投资基金)或通过贴息、公建民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