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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以房养老”叫好不叫座,试行两年一份保险也未售出
作者:   来源: 齐鲁网  2018-08-16

  “以房养老”,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 收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的服务。学名可以称作“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全国试点四年后,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种养老险。其实两年前,济南、青岛就已经成为试点城市了。今年8月开始,这种养老保险又开始在全国推广。那目前,它在山东的推行情况如何呢?
 
  试行两年 山东一份保险也未售出
 
  记者从山东省保监局了解到,目前在山东有两家保险公司具有销售“以房养老”保险的业务资格,分别为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和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其中,只有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目前在全国开展了“以房养老”的试点业务。
  据此,记者来到了位于泉城路的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来看山东还没有案例:“你也算是山东省,第一个来我们这问这个事儿的。 ”
  自2016年7月起,当时的“中国保监会”,把“以房养老”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等。但到如今,两年时间过去,记者却成了该业务的第一位咨询者。 那么这项保险业务是否真的在济南开通了呢?记者拨通了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的全国客服电话。“以房养老目前这个地点的话,在山东济南是没有的。”客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又赶往山东省保监局进一步核实信息,也从侧面证实了山东保险行业目前还没有出售过“以房养老”的相关险种。“截至2018年7月31日,(幸福人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大连、苏州、杭州8个试点地市累计签约201单(141户),累计承保139单(99户)。” 山东省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科长魏霁告诉记者。
 
  利润太少 保险公司不主推
 
  据悉,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名下的房权抵押给保险公司,换取一定的养老金,直至身故。期间,老人可以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
  试行两年,山东却没有一单业务,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以房养老”保险叫好不叫座的情况呢?
  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以房养老”保险属于保险公司目前在做的一个单独的特色服务项目:“第一个不挣钱,第二个话规模也不大,不作为我们挣钱的主体,所以你也不会看到我们到街上去推这个东西。”
 
  观念难改未来难测 各方顾虑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保险公司推广动力不足,“以房养老”难以大面积推广,还有很多原因。
  “咱们中国,尤其是山东一般是养儿防老,老人一般只要有儿女,都希望把房产留给孩子,这样一来老人反向抵押的企图也不是太高。”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教授崔恒展告诉记者。
  除了观念问题,各方的顾虑也不少。未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税、房产税等,让“以房养老”保险充满了不确定性,而最长70年的房屋产权问题,也让不少人对“以房养老”保险保持谨慎态度。
  针对最长70年的房屋产权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省保监局的工作人员。山东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科长魏霁表示,目前出台的文件里,没有对房屋产权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根据了解,保险公司操作中会考虑房产剩余产权期限,剩余产权期限的长短会影响房产估值和抵押率。”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虽然“以房养老”保险对投保人户籍没有限制,但对房屋产权有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操作中,只对具有独立产权住宅性质的普通商品房可以适用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农村集体产权的房产目前不能作为抵押品。”魏霁告诉记者。
  编后 “以房养老”保险,为以后的养老问题又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我们也希望这份保险可以更加完善,成为更多人的养老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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