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佛山市民政局印发了《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0周岁及以上、具有佛山市户籍或在佛山市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无传染性精神类等不适合入住养老机构的疾病,且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据介绍,佛山市公办养老机构是指主要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或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各级养老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不纳入本办法的轮候范围。而入住评估轮候是指申请入住佛山市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经初步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按规定通过评估进入轮候,并安排入住相应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
《通知》明确,特殊通道保障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安排入住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的,经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特殊保障通道,最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通知》指出,优先轮候通道保障对象以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评估顺序进行轮候,评估等级相同时以提交入住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除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情形之外,普通市民也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