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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仍需政策支持
作者:   来源: 搜狐  2018-08-22

  提及养老,是民生工程重头棒。为了让更多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快快乐乐、健健康康安度晚年,国家政策不断跟进与完善,向全中国老年人全覆盖倾斜。日前,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小编认为这一创新型举措,无不进一步填补了养老所需空缺,更进一步整合资源的利用。
  一直以来,按月享有养老保障金的对象,无非就是通过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各承担交纳比例参保,或个体户自行参与商业社保,参保年限至少15年,并在60岁以前参保人员,年满60岁之后获得定期养老生活保障,此类参保者以城镇户籍居多;至09年起,农村户籍人口参与农保开始盛行,但保额低,享有养老额也相对较少,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更有一部分城市、农村人口在外务工,不具备参保条件,因此错过参保年限,劳碌奔波一辈子,年老回到家乡仍无生活保障。
  “以房养老”的创新型新模式的开展,恰如其时的填补了养老空缺。
  “以房养老”实质是年满60岁老年人,完全持有自我房屋产权,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评估房屋价值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障,定期发给老年人养老金,在老年人有生之年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直到老人身故,保险公司才获得房屋的处置权。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财产权益,定期实施房屋评估,以当时市场房屋价值,调整养老保障金额,房屋增值,发给养老金额增加,相反,贬值则递减,直到老人过世,保险公司获得房屋处置权同时,评估现有房屋价值偿还老人投保总额,总额以老人参与抵押房屋时投保类型计算,若现有房屋评估总值大于投保总额,保险公司将房屋余值补于继承人,如若房屋现有价值小于投保总额,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继承人不承担补交保额义务。
  可见,这种“以房养老”投保方式,更是一种优待民惠养老保险,更适合持有多套房、或无子女老齡人、或错过购险年限的老齡人,为这些老年人增添了养老新方式、提供新选择,为快速实现养老全覆盖提供有力举措,为一人多房和无子女老人提供又一财产处置途径,有利整合资源利用。
  为此,小编认为“以房养老”创新型新方式值得在全社会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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