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发突出,如何养老成了每个人无法回避却又十分头疼的问题。在养老金规模逐渐无法覆盖社会老龄人口时,2013年,国务院提出“以房养老”试点,2014年和2016年分两批在上海、广州、武汉开展试点。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试点四年,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那么,“以房养老”是什么?为什么它呈现叫好不叫座的状态?今天,我们就来一同了解。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以房养老保险”并不是通常所见的保险产品,而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简而言之,是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但还能继续住。然后每个月从保险公司领一笔 养老金,直到身故,保险公司再处置房子,并扣除相关费用。说白了,就是提前兑现房子未来的价值,用于养老。
“以房养老”听起来似乎十分划算,那么为什么却无法在全国全面推广呢?
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60岁以前按揭买房,60岁以后抵押房子养老,百年之后,什么都没留下”,成了不少人对于“以房养老”的直观感受,很多老人难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同时,老人的子女由于种种原因,大多也对“以房养老”观念存在抵触情绪。
第二,房子未来价值的不确定性,也让不少意向人群体“望而却步”, 在房价不断攀升的经济环境下,老年人更愿意相信自己房子的价值会一直上涨,而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量,对老年人房产的评估价往往低于市场交易价,这也会影响老年人的投保热情。
第三,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个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司法等多个领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难以盈利。比如,4年来,虽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试点资格,但实际开展业务的仅幸福人寿一家。
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大力推进“以房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积极探索存量房产养老资源的最优转化途径和实行形式,是适应当前我国人口 老龄化日益加深的新形势,不断丰富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有效破解社会养老困局的重大战略举措。
截至目前为止,“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已暂告一段落,即将迎来全国推广。业内人士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此外,可以考虑把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项目与 养老机构的照料服务结合起来,建立购买服务的绿色通道和服务机制,让参加项目的老年人获得更好、更便捷、更有质量保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