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老年人有福了!政府给钱,最高可享每人每月720元!
作者:   来源: 南都记者  2018-09-10

  东莞老年人将可享更多养老服务。根据近日发布的《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各村(社区)应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设施,综合设立1间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设置助餐配餐、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功能室。此外,东莞户籍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等10类居家养老服务老人,可申请政府资助。其中,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老人,可享每人每月72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
 
  各村(社区)应设1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管理办法》要求,各镇(街)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好村(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具体而言,各村(社区)应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综合设立1间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餐配餐、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功能室。
  此外,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村(社区)资源,以片区为单位,设置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面向周边村(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其中,提供餐饮、医疗、托养服务的,应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60岁及以上老人可申请居家养老
 
  根据《管理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此外,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医疗保健、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各镇(街)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或由村(社区)自主供给。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十个准入条件,包括: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拥有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要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护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等等。
 
  十类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还可以申请政府资助。根据《管理办法》,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十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包括: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 享受低保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百岁以上老人; 年满80周岁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等等。
  属于政府资助对象的老人,可申请相关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其中,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属于中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属于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提醒】
 
  公众若对该《管理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8年9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地址: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403室,电话:22832533,邮政编码:523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gmzshflhcssy@163.com。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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