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月起老人有这些新“福利”
作者:   来源: 四川在线  2018-09-29

  老年人错峰旅游免收门票,就诊看病享受优先服务,父母住院子女可请护理假……还有1天,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一大波老年人“福利”将来袭。据省老龄办介绍,为扩大老百姓对《条例》的知晓度,我省各级老龄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10月起,省老龄办还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确保老年人“福利”落实到位。
  此外,为配合《条例》实施,我省的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等6大国家5A级景区门票价格在下调的基础上,也明确:10月1日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五周岁老年人避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出行高峰也予以免票。
  省老龄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既是历史责任、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更是政府责任、立法责任,“确保《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到位,确保老年人‘福利’到位,形成新时代尊重、关心、帮助、优待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一: 景区免门票:《条例》规定,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位的景区除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外,对不满65五周岁老年人避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出行高峰也予以免票。既符合省委省政府发展旅游大省和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的要求,未完可提高四川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游客和外来人口入川,拉动交通、酒店、餐饮、康养等产业发展。
  亮点二:护理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对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均给予其护理照料时间,最大程度满足老年人现实需要。
  《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同时,兼顾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为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亮点三 :老年人津贴、补贴:即将实施的《条例》,将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三大津补贴普惠制度入法,对高龄、生活不能处理、经济困难、失能等老年人从经济上给予一定兜底性保障,体现社会制度优越性,有利于全体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发展红利。
  亮点四: 失独老年:失独老年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条例》给予了重点关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外,还对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制度、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作了规定。
  亮点五 :农村老年人:四川省目前农村养老设施不足,农村留守老年人尤其缺乏精神慰藉。《条例》中关于建设和发展相对集中的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将养老服务延伸和辐射到户的相关规定,将进一步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亮点六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居住在老旧小区中高楼层的老年人对加装电梯需求迫切,《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采取部门联动、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管、给予资金补贴等方式,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从地方立法层面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发展,为“适老化”设施改造再添新动力。
  亮点七: 志愿服务制度:《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探索完善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倡导有志愿服务能力和意愿的老年人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为失能及残疾老年人服务等形式提供志愿服务”,探索志愿服务新模式,这在全国走在前列。
  [实施背景]截至2017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75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1.09%,较全国平均水平高3.79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15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3.94%,较全国平均水平高2.55个百分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四川省适时启动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工作,这是自1989年出台《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28年以来首次修订。今年7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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