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下达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
作者:   来源: 吉林省财政厅  2018-09-20

吉财社指[2018]619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8]62号)精神,结合你地实际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补助资金6264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你地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有关要求,统筹用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二、执行支出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财政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密切合作,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四、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和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我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报财政部及民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我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各地按照《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财预[2016]895号)相关要求,参照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和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报省财政厅及民政厅备案。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0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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