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扎实推进老龄工作,努力实现老有善养
作者:   来源: 惠州市老龄办  2018-10-22

  今年10月17日是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也是我国法定的“老年节”。当天上午,惠州市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王筱颖做客惠州电台新闻广播《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室,就“扎实推进老龄工作,努力实现‘老有善养’”这一主题与市民进行交流,并解答广大听众提出的问题。
  王筱颖介绍,目前惠州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48.1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2.8%。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22万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9.5万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1.6万人,百岁以上老年人有500多人。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生活,相继出台了多项老年人优待措施,主要涉及养老保障、生活服务、交通出行、意外保障等方面,惠州户籍老年人到龄即可享受到相应的优待服务,惠及全市老年人。一是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户籍)可办理《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享受免费乘坐本市公交车优待。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惠州户籍老年人可享受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统保保障。我市自2014年10月起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由政府统一出资为惠州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20元/人•年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区和博罗县先后于2015、2017年由当地政府出资,在全市率先实现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统保全覆盖。三是年满80周岁以上惠州户籍老年人可以领取政府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博罗县、大亚湾区和仲恺高新区近年由当地财政出资提高了津贴标准。四是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2017年,市老龄办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区)2018年底前要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对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按标准给予每人每月100~300元不等的补贴,同时将我市空巢老人政府津贴对象列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范围。
  王筱颖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养老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逐步从“老有所养”转变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市老龄办注重以“敬老月”为契机,广泛开展敬老爱老活动,比如连续20多年举办敬老游园活动,让老年人参与有奖趣味游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老年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组织由老年人组成的演出团队深入农村(社区)表演,在充分发挥老年人“老有所为”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让老年人有施展才华和相互交流的平台,真正实现“老有所为”。另外,每逢元旦春节、“七一”、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联动,通过走访慰问、座谈参观、文体健身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向他们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王筱颖表示,市老龄办历来都很重视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比如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纳入全市普法内容与计划,并通过派发资料、活动载体、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方式宣传老龄法律法规和我市老年优待政策措施;注重抓好敬老公益宣传,连续多年在市区一些住宅小区、商住楼的电梯和人流量大、车流量多的公交候车亭进行敬老公益广告宣传,今年6月起还通过惠州电视台播放两部敬老公益电视宣传片。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旨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大力倡导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弘扬孝道文化,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努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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