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密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要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农村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子女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要坚持基层主导。把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作为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重要工作内容,落实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公安、司法、老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为老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建立社会化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良好氛围。要坚持突出重点。加强资源统筹,以防范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强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
《方案》要求,到 2020 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市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