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每月拟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三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作者:   来源: 华商晨报  2018-11-01

  沈阳市拟向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常规体检;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三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昨日,沈阳市就《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
 
  完善养老保险、医保等,养老服务拟纳入指导目录
 
  《条例(草案)》提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服务;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及代购代缴等家政服务;提供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提供生活安全指导、应急援助服务。
  此外,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在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0%以上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业;完善与养老相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并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职业化教育和培训等职责。
 
  探索建立为老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
 
  《条例(草案)》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管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健全城乡社区服务网点,开展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推行城乡社区志愿者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等职责。
 
  拟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服务
 
  倡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应当承担相应费用。
  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既有小区:拟按每百户不低于25平,配建居家养老设施
 
  《条例(草案)》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房屋或者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
  在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上,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规划,以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使用。
  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
  属于政府投资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未经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不少于原建筑面积优先原地重建或者就近建设、置换。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鼓励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65岁以上拟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在服务供给与保障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和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补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常规体检;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0至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三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拟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可提供有限医疗服务
 
  《条例(草案)》提出,市和区、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指导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提高诊疗服务水平,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改善服务流程、完善科室设置、加强科系建设,提升诊疗质量和水平;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家庭医生为主,为居家老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医护人员在家庭病床可以提供有限的医疗服务;指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服务。
  市和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等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侵害老人权益,拟最高罚10万元
 
  鼓励、引导、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借助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健康监护、紧急援助、居家安防、家政预约、助餐助浴、辅助出行、代缴代购等服务项目。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未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居(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履行。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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