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发布并解读。其中指出,本市将在全国率先建立老年人监护服务制度,对无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以及对监护人确有争议的老年人,由其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按 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并提供监护服务。
随着年龄的逐渐增长,身体和智力逐渐衰退,很多老年人担忧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权益保护问题,如老人需要手术谁来签字、遇到法律纠纷谁来维权、失能之后谁来照护等。特别是那些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老人,最担心自己将来能否得到较好的照料和保护。
目前本市无子女或子女去世的老人约有5万人。通过建立老年人监护服务制度,解决被监护人生活照顾、身心健康、财产管理、民事代理等方面的困难,维护被监护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目前,本市已经就建立该制度开展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正在审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