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作者:   来源: 广州日报  2018-11-06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会同广东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省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行动方案》强调,督促赡养、扶养义务人落实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各地要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督促扶养人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权益;要广泛宣传养老理念、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适时对关爱服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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