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共8类2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其中,在义务教育类中,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4项。
学生资助类中,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4项。
基本就业服务类中,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退役人员安置2项。
基本养老保险类中,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项。
基本医疗保障类中,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2项。
基本卫生计生类中,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3项。
基本生活救助类中,包括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
基本住房保障类中,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3项。
此外,我省还将推进数据共享,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