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福发〔2018〕38号
各区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和《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为落实《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等精神,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工作,市民政局制定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试行)。
为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顺利完成,请各区民政局组织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认定统计工作(其中,养老机构内的护理院床位自然视为护理型床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标准。认定标准遵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试行)的通知(沪民福发〔2017〕44号)。
二、时间节点。认定统计工作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附件: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统计表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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