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支持养老会员制,并提出具体要求。关于养老机构的收费,办法规定:健全价格收费机制。政府办养老机构执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自行定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收取押金时出具风险提示书。
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外,严禁实施会员制。会员制收费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经营者可抵押物估值。会员费不得投资风险行业。
这是官方首次承认、并明确认可养老会员制,养老会员制是国际通行的养老模式,此前官方一直未明确支持或反对养老会员制,而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养老会员制,部分机构采用养老会员制,收了钱以后跑路,导致老人巨额损失,明确规范养老会员制,有利于养老产业的发展。
北京市民政部对养老会员制明确提出几点要求:
一、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采用养老会员制。
二、会员制收费原则上不能超过经营者可抵押物估值。
三、会员费不得投资风险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