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满足我市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群体的助餐配餐服务需求,探索建立老年人用餐配餐服务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探索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模式,引导老年人养成科学营养膳食的健康习惯,促进老年人消费观念转变,持续满足老年人的就餐基本服务需求,让老年人有更多的时间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供应助餐模式
(一)餐饮企业集体配送。由大型专业餐饮服务商(中央厨房)集中采购食材、烹制,并利用先进的保温和保鲜技术,配送到社区提供场地设立的助餐配餐点和本企业设立的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社区居家养老运营方供应。由经合法途径进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等运营的专业服务组织采用站点自主供给或与餐饮企业合作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养老机构辐射服务。养老机构利用本机构的厨房为周边社区老年人饭堂提供助餐服务,也可以在本机构的增设社区老年人食堂,向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或送餐上门服务。
(四)餐饮企业设置老年人助餐专区。由餐饮企业在门店开辟专区,并根据老年人生理的特点开发老年人套餐,满足老年人特色供餐、聚餐等多样化需求。
三、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为试点范围区域内的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城镇户籍老年人,就餐(午餐)的老人可享受政府2元就餐补贴。
四、试点任务
在全市设置50个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站点,具体由城区民政部门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确定试点名单。确定助餐服务站点后,由城区民政局通过合法的程序确定运营方。
五、补贴标准
试点补助资金从2018年中央财政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列支,由市级财政统筹分配拨付资金到开展试点的城区,用于开展养老助餐服务。
(一)建设补贴。对纳入老年助餐配餐服务的站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建设运营补贴,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建设运营补贴,用于餐厨设施设备完善升级。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有完善的餐厨设施设备的,不再给予建设补助。
(二)用餐补贴。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社会组织)让一点、个人掏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原则,试点期间给予2元/餐/人(不低于两荤一素一汤的营养膳食标准)的运营补贴,每天补贴一餐(午餐)。
(三)助餐人员工资补贴。社区助餐点就餐老年人在50人以下的每月补助1000元,就餐老年人在50人以上的每月补助2000元,用于发放助餐服务人员工资(助餐人员可选择社区低龄老年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志愿者)。为高龄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的,给予1元/餐/人的送餐补贴。
有条件的城区可以根据财力情况扩大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城区自行解决。
六、助餐配餐点确定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有资质的养老助餐配餐服务企业、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助餐配餐服务。各城区结合辖区老年人用餐需求、养老服务设施硬件、养老服务组织条件等因素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择优确定助餐配餐点并签订协议,协议要明确配餐标准、品类、是否送餐上门、送餐上门时间、资金结算等具体细节。就餐人数多的站点,达到政府采购条件的应采用招标的方式挑选有资质的餐饮企业。
提供餐饮加工制作的助餐点或社会餐饮企业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件,证照齐全。
七、服务流程
(一)登记。试点期间需要就餐的老年人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助餐点进行登记,通过所在区域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生成老年人二维码、人脸识别、发放就餐卡的等便捷的方式确认方便老年人就餐。
(二)订餐。每位老人提前一周预约下周就餐名额,并提前1日确定第2日食用菜谱。助餐点应由运营企业(社会组织)安排专人值守,负责分发饭菜,收集订单等事宜。行动不便老年人可通过电话、工作人员上门协助、微信、南宁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等方式下单。助餐配餐点根据老人订餐计划统筹采购食材,按老人口味加工烹制,并将用餐预约情况录入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
(三)供餐。助餐配餐点按照老年人的订单对老人身份确认后再进行供餐或送餐。助餐配餐点要严格核实就餐人员身份,不得造假,涉及造假的将取消政府补贴用餐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结算。符合助餐条件的老年人,每周(天)提前选择菜式并交费;助餐配餐点依托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各城区、街道根据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记录按月与助餐配餐点进行资金结算。城区民政局按照预拨一部分,年底据实结算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街道。
各城区可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和优化适合本辖区和老年人特点的助餐流程。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城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助餐配餐试点的组织领导,统筹指导和具体推进辖区助餐配餐工作,会同街道充分发挥日间托老机构的助餐功能,合理选择助餐配餐模式。各城区食药监局对各助餐点的硬件设施和许可证办理进行指导,对各助餐点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督导,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助餐点的日常监督及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
(二)加大资金扶持。市、城区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老年人助餐配餐试点资金,各城区要将老年人助餐配餐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各城区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积极链接慈善等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就餐补贴,为助餐机构提供运营补贴。采用“政府补一点、企业(社会组织)让一点、个人掏一点、社会捐一点”原则开展助餐服务,吸引更多老年人享有服务,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服务。
(三)规范站点管理。助餐点应统一命名为“XX街道/XX社区长者饭堂”,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长者饭堂标识(标识详见附件)。长者食堂原则上使用门楣标识,悬挂于长者饭堂正门上方醒目位置。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门楣标识的,可选用墙体标识,并悬挂于长者饭堂正门侧方醒目位置。各助餐点在标识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名称、图案、颜色等。长者饭堂应在室内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以及老年人优惠收费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投诉电话、助餐订餐流程、做好服务指引,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各城区民政局、食药监局联合拟定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助餐订餐流程格式化文本模板。举报投诉电话由城区为单位统一。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城区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宣传联动,发挥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优势和社区网格员、基层办事窗口的宣传作用,加大力度做好上门宣传,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知晓面,让南宁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人人知晓。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城区民政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助餐承办机构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巡查和监管;建立餐食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出现事故可追责,确保食品安全。市民政局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助餐用餐服务评估。要强化惩罚措施,对于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到位的,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运营机构,由市、区民政局以合适方式予以通报,并由服务购买方按合同中止服务,5年内不得参与长者饭堂项目招投标。各城区民政局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要每月按时、准确向市民政局上报本辖区助餐配餐服务情况。
本试点实施方案拟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9年12月底。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