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养老机构如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将录入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档案以及黑名单。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运营商禁入养老服务行业等措施。
在记者看来,这般对养老机构出现严重违规的处理态度堪称“零容忍”,做法值得点赞。毕竟,养老机构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在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后担负起重大的养老服务提供重任,从任何角度和层面理解,绝不该容忍发生类似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
而要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有效的监督管理必不可少。特别是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正在进入这一领域,与公共养老服务机构共同肩负起了对接与日俱增的养老服务需求重任。《办法》指出,北京市的500余家养老机构,以及将近600家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将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办法》还首次明确了建立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根据《办法》,对养老机构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养老服务领域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改革事项、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和落实情况;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金融风险防范情况;养老服务机构收到的政府部门财政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养老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状况、服务设施用途变更、服务质量和服务人员状况、服务价格收费等情况。
此外,《办法》还提出,要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重大事故投诉举报、报告、通报机制,将欺老虐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录入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档案以及黑名单,视情取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补贴资金等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监管的完善,兴办养老机构的退出机制也被明确,比如,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服务机构,依规由相关部门实行责令改正、终止“公办民营”合作、运营商禁入养老服务行业等措施,妥善安置老年人,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市级相应监管部门。
客观而言,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市场的放开,社会各界已经形成共识的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对经济有所巨大贡献的产业,更是事关民生的重大公共事业,不能将养老服务业简单地视为老年人福利事业,更不能将养老服务视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负担,而应将其视为民生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加以发展。
毕竟,作为民生事业的主要内容之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优劣直接事关全体民众尤其是急需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的老年人群体的切身利益。自国家层面释放鼓励社会资本发力养老产业的信号以来,各路资本觊觎养老产业巨大蛋糕的迫切期许便随之增大。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将成长为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这样的巨大蛋糕中所蕴含的就业机会和经济规模注定将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我国早已明确将养老消费列为新消费热点加以培育的政策风口下,养老服务业势必将伴随政策发展环境的逐步完善,在兼具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同时,走上快速、良性的发展轨道,这其中,与此相适应并能形成配套的监管和退出机制,是确保养老服务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